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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0: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

“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建设加快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指导意见》(嘉委发〔2016〕8号)精神,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块状行业实际,按照“有破有立、有保有压、有扶有限、有取有舍”的思路,坚持“退散进集”与“退低进高”共同推进,坚持整治“低小散”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结合,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协同发力,通过三年时间,对全市“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努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生态环境改善“三大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大效益”,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主要包括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的“低小散”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外的所有工业企业。重点整治:(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落后产能生产企业;(2)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其中,“五违”〔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放、违法居住企业(作坊)〕必治、“四必”(即安全隐患必须消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取缔)先行;(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贡献度低的企业(作坊);(4)工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末类的企业等。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整治对象的具体标准。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有实质性进展、两年有初步性形象、三年见标志性成效”的总体目标,从2016年起至2018年,全市每年开展10个以上“低小散”块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改造提升、整合入园及关停淘汰企业(作坊)1万家以上,新建改建“两创”中心50个、标准厂房200万平方米,努力打造一批特色园区、美丽工厂和“两创”中心,推动“低小散”企业实现制度提升、产业提升、质量提升、管理提升、效益提升。到2018年,全市“低小散”企业基本得到整治,工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园区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四、原则方法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行业、区域实际出发,科学分类,统筹推进。对园区外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效益好且无污染的企业,因园区发展空间不足暂时难于搬迁入园、依法依规生产且对环境无明显影响的企业,以就地改造提升为主;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型的小微企业,以整合入园为主,帮助其加快“个转企”、“小升规”,实现做大做强;对产能淘汰类、环境污染类、违法用地类、违章建筑类、安全隐患类、土地闲置类、舆情聚焦类及绩效评价末类等“八类”企业(作坊),依法予以整治或关停出清。

(二)统筹兼顾,试点先行。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注重兼顾镇村与企业等各方利益,探索镇村与企业共赢、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互促共进的良性机制。注意工作方法,合理把握工作节奏,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依法治理,综合施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打非治违。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对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等重大工作举措,确有必要时,各地可通过人大决议等形式加以明确,以增强规范性与权威性。对违法、违规的“脏乱差”、“低小散”企业(作坊),各级环保、安监、综合行政执法、质监、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综合施策,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协同推进。

(四)遵循规律,政策倒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抓手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实施用能、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和各类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强制性标准,形成更加全面系统的差别化政策倒逼机制。探索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综合评价工作,通过对小微企业和家庭作坊的环境影响、安全生产、产出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排序,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社会氛围和市场化机制,引导和倒逼“低小散”企业实现集聚集约、提质增效发展或关停淘汰、有序退出。

五、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全面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调查排摸工作,逐家摸清证照、用地、用能、排污、产出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各地每年确定1~2个“低小散”行业实施重点整治,研究制定行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推进。要明确“低小散”行业整治的责任分工,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转型升级标准,梳理形成行业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牵头部门总负责、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扎实推进小微企业整合入园。积极引导园区外符合产业导向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作坊)通过联合、并购、品牌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着力推动“低小散”块状行业的产业链优化和价值链提升。对园区外发展规模暂时达不到入园标准、但又符合产业和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要积极鼓励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要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入园标准,设立“两创”中心准入门槛,全面实行合约式管理,对入园企业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产出水平、节能减排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行业发展权威机构等第三方审核把关,严防发生“低小散”企业(作坊)简单搬迁、低端平移等“退低进低”现象,促进企业规范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加强地区合作,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市外、省外、境外产业转移园区,有序引导低端产业、低效企业合理转移。

(三)有序开展违法企业市场出清。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加快整治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依法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各类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对违法建设及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可实行先停产再整治的方式,限期进行整改或关停。对占用资源但不产出或几乎无效益、已经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的实施力度,倒逼整改提升无望的末类企业加快退出。

(四)着力加快“两创”中心建设。坚持“堵疏结合、有破有立”,加快推进园区外企业整合入园。各地要抓紧规划建设“两创”中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意见,创新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园区)抓紧规划新建改建“两创”中心,积极引导村级工业小区、家庭工业、创业企业向“两创”中心集聚发展。要摒弃散片化、小型化、低端化的传统建设模式,建立专业型、功能型、集聚型的“两创”中心发展新模式。“两创”中心要统一规划在工业园区内,注重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配套,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小于20亩、缺乏项目准入管理和基本服务功能的标准厂房建设,避免造成新的“低小散”现象。要按照“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要素集中”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重点鼓励建设占地100亩以上、主导产业占比70%以上,且具有研发设计、产品检测、信息咨询、行业培训、融资担保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两创”中心。

(五)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切实加大园区“绿化、洁化、亮化、美化”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工业园区实施形象、产业、功能、管理“四大升级”工程,扎实推进镇级工业园区集约化、生态化、特色化发展。大力推进园区外企业进园集聚发展,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推进传统低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围绕“十大产业链”,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功能配套、培育产业集群,打造“专业园区”、“特色园区”、“精品园区”,大力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加大产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力度,围绕主导产业招大引强,重点引进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按照“传统产业时尚化、新兴产业高端化”要求,建立健全园区创新体系考核机制,注重创建园区高新企业,注重增强研发设计能力,注重培育园区品牌,着力打造品质园区。

(六)积极引导创建“美丽工厂”。根据推进镇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以守法、履职、诚信为根本,以社会责任意识强为核心,以环境美、形象美、内涵美为特征的“美丽工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违建违搭违规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整治乱涂乱贴乱设广告、乱堆乱放物品器具、乱设管线、厂房破旧、“蓝色屋面”、厂区路面车间肮脏等脏乱差现象,积极开展洁化、绿化、亮化等工作,推行企业文化,实施精细化管理,重视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2016年是整治工作的启动年,各地要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各项整治工作,重点推进示范试点镇、村的整治工作,探索形成典型经验,带动面上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公铁沿线”、主要出入口等区域的整治任务。全市确定嘉善县为2016年度试点县,每个县(市、区)要选择若干个镇(街道)及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由党政领导重点联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2017年。2017年是整治工作的攻坚年,各地要大力推进面上所有“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示范试点镇、村要率先完成任务,为全市树立标杆和样板。同时,要进一步巩固试点整治成果,全面推进“绿化、洁化、亮化、美化”建设。

(三)2018年。2018年是整治工作的巩固提升年,各地要全面完成任务,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和美化镇村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总结梳理整治提升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探索形成巩固“退低进高”、“退散进集”成果和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的新型模式,努力打造一批省级、市级工业特色小镇及旅游特色小镇等,全面提升我市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及日常管理。各县(市、区)作为组织实施主体,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班子,配强工作力量,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机制。

(二)建立联挂机制,强化工作督导。将“退散进集”三年行动纳入市领导联系镇(街道)转型发展工作内容,建立市级部门联系指导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两创”中心建设、工业园区转型发展、创建美丽工厂等有关重点工作的开展及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有效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要素保障,强化政策扶持。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新增工业用地,专项用于“两创”中心标准厂房建设。鼓励镇村联合、村村抱团、村企合作参与“两创”中心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鼓励各县(市、区)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退散进集”地块通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两创”中心建设;对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有节余的,鼓励探索建立节余指标收储交易机制,收储交易所得资金专项用于“退散进集”项目土地复垦和“两创”中心建设;对“两创”中心等创业载体的建设主体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两创”中心等创业载体的建设主体对租用标准厂房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搬迁进园区企业,优先发放科技创新券和小微企业服务券。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整合政策资源,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大支持力度。

(四)加强指导督查,开展执法联动。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指导编制“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和推进“退散进集”实施方案。原则上每半年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进度、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要加大对“低小散”企业(作坊)的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将“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实施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腾笼换鸟”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部门“五型机关”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以亩均工业增加值与税收贡献、单位能耗与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为主要指标,评价确定推进园区外“低小散”企业(作坊)“退散进集”工作成效。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推进机制、方案实施、政策措施及“低小散”整治、“两创”中心建设等工作和成效。市政府每年评出推进“退散进集”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镇(街道)、先进工业园区、先进村(社区)若干名,并给予表彰。

(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低小散”企业整治的重要意义,扩大公众参与度。建立“退散进集”推进情况季度通报制度,畅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退散进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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