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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区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消安委〔2013〕9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嘉兴综合物流园等3处区域列为2014年度市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区域,现予以公布,并就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市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区域当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定具体的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落实。通过组织召开分级、分条线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张贴整治通告、上门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市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区域要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治,当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附件: 2014年度市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名单及隐患情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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