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4年度 > 2014年第6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99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广大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17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创新突破、提质增量扩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集聚天下浙商回乡创业的巨大能量,提升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高浙商回归引进对嘉兴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加快推进“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量质并重、定量可测、定性可查;统筹兼顾、注重区别、分类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

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主要考核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考核回归项目投资值、浙商资本回归值、人才科技引进值和公益事业捐赠值。其中回归项目投资值指各地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省外到位资金完成数与市定年度目标数的比例;浙商资本回归值指各地当年浙商资本回归额占各地省外到位资金总额的比重;人才科技引进值指各地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科技项目的加权数;公益事业捐赠值指各地当年省外海外浙商参与家乡农村污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资金额。

2.项目质量优化度。考核重大项目数量值、重大项目效益值、重大项目结构值和功能性机构数量值。重大项目数量值指各地当年新引进项目数与所有项目数、当年新引进重大项目数与当年新引进项目数的比值加权值;重大项目效益值指各地引进的所有重大项目当年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与这些项目历年累计到位资金总量的比值;重大项目结构值指各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的结构加权数与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省外到位资金完成数的比值,以及各地引进的总投资分别在6亿元和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其历年累计到位资金达到一定目标的情况;功能性机构数量值指本地当年引进功能性机构情况。

3.外部空间拓展度。考核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空间,有序引导浙商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利用省外、境外资源和建设粮食基地,为嘉兴经济提供要素保障,建设异地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等情况。

4.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各地发展环境进行满意度调查和测评,对创新成果、信息宣传等情况进行考评。具体办法见《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附件5)、《重大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分办法》(附件6)、《信息宣传评分办法》(附件7)。

(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当年度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情况、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创新工作情况。

三、考核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

四、相关考核项目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回归引进项目是指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嘉兴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嘉兴投资的项目。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二)重大项目的认定。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基本标准的总部经济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其中,计权标准是指该重大项目必须同时达到相应的权重计算标准。认定办法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附件2)。

(三)浙商资本回归的认定。浙商资本回归是指省外海外浙商不直接投资于项目或设立实业公司,而是以注入资金、股份变更、投融资、购置债券等形式,间接参与当地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小城镇等领域建设,或通过设立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性机构,购置股权、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形式回归嘉兴投资发展。认定办法见《浙商资本回归认定标准》(附件3)。

(四)人才科技项目的认定。人才科技项目是指由省外海外引入本市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要求的人才和创新团队、科研和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其中,计权标准是指该项目必须同时达到相应的权重计算标准。认定办法见《人才科技项目认定标准》(附件4)。

(五)功能性机构的认定。功能性机构是指省外、海外、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浙商)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在嘉兴设立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六)公益捐赠资金的认定。公益捐赠资金是指省外海外浙商参与家乡农村污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资金。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单位审核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七)项目信息共享的认定。项目信息共享是指某地在与省外境外企业(机构)洽谈项目过程中,由于要素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制约,项目难以落户,主动提供给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浙商服务中心)或直接向省内其他地方(非本市)引荐,经洽谈后初步成功的项目。在获得省浙商服务中心确认的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八)重大创新成果的认定。重大创新成果是指在推进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中进行的创新性工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由市领导小组负责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目标任务。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分解确定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年度目标任务等指标。

2.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结合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服务浙商和回归引进项目等保障措施,研究提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三)考核安排。

考核每年度一次,实行年底汇总、组织自查、调查测评、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次年1月中旬完成。

(四)考核程序。

1.报送。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每月按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自查。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年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有序地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核实。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对有关工作进行测评。

4.计分。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实施办法计算综合得分。

5.排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考核结果和等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纪律。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迟报。考核工作组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六)奖项设置。

1.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考核。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若干名,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奖励资金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筹措。

2.对市级有关部门考核。设一等奖15名,二等奖15名,鼓励奖若干名,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末三位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七)表彰奖励。

本项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单项考核,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和优秀名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与精神、物质等奖励挂钩。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3.浙商资本回归认定标准

              4.人才科技项目认定标准

              5.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 

              6.重大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分办法

              7.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