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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6:2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市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全市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4〕94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本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以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90年代早期建造的各类旧住宅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等。今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排查任务,9月底前完成排查登记“一楼一档”工作,为建立产权多元化的房屋安全使用监管体制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坚持排查和自查相结合,同时,产权人和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组织开展本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和资料收集内容

(一)排查范围。

本次危旧房屋大排查以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以各县(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调查对象,将排查覆盖到每一个区域、每一幢楼房、每一户业主,主要排查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管理、维护状况,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状况,公共建筑安全状况等,重点排摸居民反映强烈的、被水淹过的以及2000年前建造的非桩基工程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状况。

农村集体土地上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另行组织实施。

(二)调查和资料收集内容。

1. 房屋规划坐落信息:房屋楼栋的名称、坐落、坐标,立项文件、规划许可、验收等资料。

2. 房屋施工管理信息:房屋楼栋的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备案、监理等资料。

3. 房屋权属及物业管理信息:房屋产权、住户数量,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情况等。

4. 房屋现场外观及结构情况:房屋地基、梁、柱、承重墙体等主体结构、维护结构、设施设备、场地环境等情况,是否委托相应机构进行过房屋安全检测或鉴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督查考评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民宗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机关事务局、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嘉实集团、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嘉源集团、市质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与综合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建委分管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针对市区(特别是南湖区)危旧房屋的实际情况,从市本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建设等有关单位抽调一批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技术工作组,充实到排查工作一线,由两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或各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各县(市)可参照市本级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实地调查。

四、职责分工

本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机构,明确所辖部门工作职责,确定排查登记责任机构,对排查情况汇总分析、审核后形成排查报告,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级领导小组。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组织和指导做好危旧房屋大排查宣传工作,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危旧房屋治理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纲要,会同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并实施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社区做好危旧房屋排查、监控等,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大排查、安全检查所需工作经费,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用以及后续处置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国土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危旧房屋综合治理土地政策。

建设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危旧房屋大排查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督查信息报送制度,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安全鉴定技术指导。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危旧房屋大排查、大治理信访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危旧房屋大排查涉及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中涉及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危旧房屋大排查涉及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排查工作,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

“三改一拆”办负责研究危旧房屋改造相关政策,指导和落实“拆违先拆危、改旧先改危、该拆的坚决拆、该改的坚决改”相关事宜。

经信、教育、交通、水利、商务、文化、卫生、体育、人防、民宗、供销等部门(单位)负责对各自所管理的学校、医院、车站、水利建筑、文体场馆(所)、人防建筑、宗教场所、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建筑开展系统内自查,确保相关公共建筑安全。

机关事务、国资管理部门及国资营运公司负责对各自所管理或开发建设的各类建筑实施自查,按进度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组建工作小组(可整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好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由市级建设部门另行下发)的相关内容。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

本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分部署准备、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审核报送、建立档案四个阶段,相关进度要求如下: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大排查工作。 

(二)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阶段(4月21日~6月20日)。

1.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规划测绘部门根据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提供分区域地形图。(4月30日前完成)

2.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地形图,组织实施辖区内实地调查,填写调查登记表中建筑物名称、坐落地址以及现场调查内容。(5月30日前完成)

3. 实地调查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建设部门(规划、建管、房管、城建档案)、各相关责任主体(原建设主体、托管单位、物业公司)收集房屋相关资料,填写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的相关内容。(6月20日前完成)

(三)审核报送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对排查资料审核汇总后,形成排查报告,经各地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5日前完成)

2. 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上报的排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排查报告上报省政府。(6月30日前完成)

(四)建立档案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按照“一幢一档”原则,建立相关监管档案,录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制订周密排查计划,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做到不缺、不错、不漏,扎实推进大排查工作。

(二)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要认真分析、解决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和问题,统筹人员安排,落实工作资金,及时处置危险情况。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排查登记工作整体合力。

(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以及居民群众反映的重大房屋安全问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报告,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要及时组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撤离的坚决撤离,该拆除的尽快拆除。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疏散、转移、安置涉危群众,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宣传本次危旧房屋排查的有关情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争取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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