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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6:4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3〕17号)精神,结合“三改一拆”行动,以拆违减量为重点,大力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全市违建猪舍大面积拆除,生猪存栏量明显下降,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好转,尤其是以交界断面水质考核为标志的水环境质量实现转折性改善。但是,目前全市生猪存栏量与目标要求相距甚远,违建猪舍依然面广量大,畜禽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仍不完善,局部区域污染仍然较严重。为此,全市上下一定要痛定思痛,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谋长远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继续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结合“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合力而为,强力推进,以决战决胜的气魄,组织开展拆违治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确保生猪减量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完成。

一、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强力推进拆违减量工作

按照“有违必拆、上不封顶”的要求,结合拆违治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继续加大违建猪舍拆除力度,全面拆除禁养区的违建猪舍,基本拆除限养区的违建猪舍。拆违治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要完成拆除违建猪舍600万平方米以上,今年内基本拆除违建猪舍。要扎实推进生猪减量工作,积极引导禁养区农户全面退养,同时严格规范限养区的养殖行为,确保2014年底全市生猪存栏量控制在150万头以内,力争控制在120万头以内。

二、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和死亡动物处理等突出问题,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门要对规模养殖场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生猪散养户向河道、湖泊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物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农业经济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切实强化污染治理力度。二是切实规范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各地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建成区域性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死亡动物收集体系,完善“村收、镇聚、县处理”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和奖励政策,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养殖场(户)的主动性和自律意识,强化群众的参与度。三是严格落实水面保洁制度。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要建立河(航)道日常打捞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拦污设施建设和维护,进一步强化毗邻地区交界水域的保洁工作。四是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市场监管、农业经济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加工、经营病死猪肉、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实现规范化管理

加快编制完成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通过审定并公布实施。各地要统筹规划,除合法合规和达标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外,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规划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组织开展用地、环境评价、动物防疫等方面的审批,其中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存栏50~499头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审批。对于达不到审批要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一律限期关闭。对限养区的散养户,要引导、倒逼其退养,有条件的可鼓励其以入股、入伙等组建方式集中规模养殖。今年内全市要全面建立生猪养殖场(户)登记制度,鼓励、引导符合规划的生猪养殖场(户)采用企业化、工厂化管理模式,实现生态化、集约化经营。

四、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倒逼养殖主体转型

建立健全涵盖生猪养殖、贩运、屠宰、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生猪规范养殖村规民约,全面推行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收费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杠杆调节养与不养、多养与少养的关系。发展改革(物价)、农业经济、环保等部门要及时调整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收费标准。各地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收费制度。鼓励管理创新,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生猪养殖区域定额和有序流转的管理模式。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整顿规范生猪经纪人队伍,整合屠宰企业,实施品牌猪肉市场准入。加快组建市、县(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应用动物标识、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

五、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促进农民转业增收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调整优化补助办法,支持退养农户转产转业。结合区域特色,加快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经济,支持农户从事高效生态种养业或创办工商企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强技术培训,改善就业服务,增强农户就业能力。鼓励企业优先招聘退养农户,政府安排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退养富余劳动力。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实施抱团“走出去”战略,到周边省(市)外建养殖基地。同时,通过组建劳务合作社,采取灵活非正式就业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各地要统筹安排,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安排过渡性救济等办法,解决困难退养农户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执纪,切实加大督考力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效率。要健全农村综合执法机制,抓紧组建镇(街道)级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查处新违建猪舍、乱排乱弃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和饲养“过路猪”、“泔水猪”等不规范养殖行为。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上列行为的曝光力度。要建立健全生猪存栏量和违建猪舍拆除面积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督考力度,定期抽查、核查、暗访、公布各地拆违减量的进展和准确率,并将拆违减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奖惩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出色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故意虚报瞒报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且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嘉兴市拆违治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违建猪舍拆除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4年嘉兴市生猪存栏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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