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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三河”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4:5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清三河”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嘉兴市“清三河”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战略部署,结合《嘉兴市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方案》(嘉政办发〔2013〕59号)和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黑河、臭河、垃圾河的“清三河”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2012〕30号),以治水为突破口,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为核心,以深入实施新“139”行动计划为载体,以深化“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小河小浜、断头浜治理,重点整治黑河、臭河、垃圾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城乡水岸垃圾全清理、四位一体全覆盖、水源地违建全拆除、黑臭河道全消除的目标。

2014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应上报所辖区域内所有黑河、臭河、垃圾河的名称、基本情况、整治措施、治理时间、责任领导,并在政府网上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到2014年底,“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实现全覆盖,全面消灭垃圾河,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开展水源地整治,全面拆除违章搭建;重点推进城乡小河小浜、断头浜整治,突出镇、村及水环境问题重点区域,着力改善河道水体黑臭现象,消灭全市境内50%黑河、臭河。

到2015年底,通过统筹规划、科学治理,进一步推进小河小浜、断头浜整治,逐步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基本达到“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水上无漂浮、水岸无垃圾、岸上有绿化”,市域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明显改善,消灭全市境内80%黑河、臭河。

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小河小浜、断头浜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促进水体流动,基本消灭全市境内黑河、臭河,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

三、工作内容

垃圾河道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特别是拆除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打捞沉船,清理非法围网养殖;对内源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重点清淤和整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河道长效保洁机制。

黑河、臭河治理:分析黑臭成因,科学制订“一河一策”黑河、臭河治理方案,由属地政府统一部署,多部门联动,针对不同污染源情况,分别采取工业污水、城镇集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以及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等措施。

建立全市统一的“三河”信息库,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

四、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水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道内水闸、码头、河埠、桥堍等附属建筑物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上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污染直排河道,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边较为完整的水陆植物交换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水体自净能力明显改善和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五、2014年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内容,发动和指导镇(街道)、村集中组织力量特别是社会公众力量,对辖区河道开展“地毯式”排查,开展“垃圾河、黑河、臭河”的寻找和确认工作,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各县(市、区)应于2014年1月底前将“三河”基本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细化行动目标,提出工作措施,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制订方案阶段(2014年2月~3月)。

坚持分类治理,针对不同类型河道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确保治理效果。对以污染为主引起的黑臭河道要以截污纳管和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区域整体流动性差,影响区片水域黑臭的,要尽早启动河网水系规划编制,贯通主干河道,增加中小河道的流动性。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水源地周边河道,城镇小河小浜、断头浜,农村房前屋后河道,大河支流,县、镇、村行政区交接河道,以及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治理方案。

坚持抓好一批示范工程、样板工程。结合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以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生态河道建设、河道清淤等项目,按照治水与兴修水利相结合、小流域治理与面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相结合、河道整治与“清三河”行动相结合的原则,每个镇至少排出一条示范河道,每村至少排出一条样板河道,经过一年努力,全面消灭垃圾河;经过三年不懈努力,基本消除黑臭河道。

从已完成的“三河”排查情况汇总,全市“三河”1512条(段)/1068.2公里,其中垃圾河948条(段)/620.8公里,黑河、臭河806条(段)/556.6公里(见附表一)。各县(市、区)要依据前期的调查摸底和公示的“三河”基本情况,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见附表二),按照“一河一策”明确治理对策,确定具体治理时间,科学制订“三河”治理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治理方案制订,并报市治水办、市水利局。

(三)推动实施阶段(2014年4月~12月)。

按照治理方案,认真组织、真抓实干,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河、臭河治理相关工作,通过统筹规划、科学治理,以具体工程项目为抓手,根据2014年消灭50%黑河、臭河,2015年消灭80%黑河、臭河,2016年基本消灭黑河、臭河的治理目标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

(四)督查考核阶段(次年的1月)。

根据调查摸底公布的“三河”基本情况和每年调整的“三河”基本情况,按照制订的年度治理方案,由市治水办、市水利局,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考核,对达到符合整治标准的予以销号,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继续实施整改。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次年的1月份进行,并纳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清三河”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确保“清三河”行动落到实处。治水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农办(农业经济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清三河”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排摸结果,围绕重点内容,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治理计划,细化实施内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事关民生的“清三河”行动资金,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做到既符合程序要求,又能缩短项目前期时间。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清三河”行动。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和强化“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巩固“清三河”行动成果。

(五)营造浓厚氛围。黑河、臭河、垃圾河是环境之丑、民心所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清三河”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寻找“三河”,广泛开展“你寻找,我整治”、“你点评,我整改”,“我治理,你评议”等与广大人民群众互动的治理模式,监督“清三河”治理成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全市“清三河”行动的深入开展。


附表:1.嘉兴市“清三河”行动调查摸底汇总表

              2.嘉兴市“清三河”行动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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