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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09:4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金融机构中组织开展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创新务实服务实体经济”为主题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进一步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大力开展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创新,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推进“诚信嘉兴”建设,构筑更加健康、更高质量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制订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全面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深化银企对接,扩大资金有效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督促检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推进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创新;加强金融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巩固提升活动成果的具体举措。

三、活动内容

重点组织开展十大活动:

(一)进企业大走访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进企业大走访活动,“一把手”要亲自带队,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指导帮助企业合理融资、科学调度。全行要对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开展走访,做到“一户不漏”,真正实现全覆盖,切实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加强金融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对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要悉心帮助,建立主办银行和重点帮扶企业联系制度,使银行负责人与企业“一对一”联系成为常态。活动结束后,各金融机构要将走访企业及帮扶解困具体情况及时报嘉兴银监分局,由嘉兴银监分局汇总后报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及市级各金融机构)

(二)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活动。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确保今年全市新增贷款500亿元,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抑制金融机构融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确保信贷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企业股改上市、“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和债务融资工具系列推介活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确保今年全市直接融资突破150亿元。由嘉兴银监分局牵头,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发放效率,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

(三)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由嘉兴银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契合嘉兴产业结构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发展贸易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快推进信用贷款、创业贷款、农村“两权”贷款等融资创新产品扩面增量,推进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确保各法人银行机构在今年9月底前、其他各银行业分支机构在10月底前全面推开无还本续贷业务,并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嘉兴银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省联社嘉兴办事处)

(四)金融行业服务质量督查活动。由嘉兴银监分局牵头,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相关客户的明查暗访,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答复的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银行违反“七不准”、“四公开”及随意抽贷等行为,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正反典型的宣传与曝光。(责任单位: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五)政银企对接活动。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牵头,围绕“两化”融合、“四换三名”、光伏发电、信息经济等重点领域,排摸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名单,组织金融机构举办专场银企对接活动,有效保障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嘉兴银监分局)

(六)科技金融结合专项活动。由市金融办牵头,加快健全科技金融投融资服务体系,成立嘉兴市科技担保公司,筹建设立保险专营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由市科技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信息库,举办科技金融专题对接会,推进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嘉兴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七)银政保合作创新活动。由市金融办牵头,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保险+信贷”的新兴保险业务,推动光伏发电领域保险新险种的设立,发挥保险对实体经济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八)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活动。由市金融办牵头,推进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牵头,分别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非银金融组织的发展加强引导与监督管理,开展专项风险排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九)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活动。由市金融办牵头,发挥市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和“一办一行一局”分片负责制作用,建立金融风险提示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联动处置。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本地区风险排查和处置。由嘉兴银监分局牵头,推广主办银行和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制度,督促银行做实贷款五级分类,推动不良资产显性化,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力争今年全市不良贷款处置规模不低于45亿元,其中核销不低于2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十)信用体系建设活动。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创建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

四、有关要求

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是更好地服务企业、助推嘉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三个指导组分别由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片区分头指导各地开展活动。市级各金融机构也要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此次活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切实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协调机构,统一开展活动。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落实上级有关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结合《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4〕7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4〕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台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评办法,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市级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及时将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典型报送到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活动专刊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市级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今年12月25日前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出评价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的重要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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