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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0:0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嘉兴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为确保实现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4〕23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总量控制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美丽嘉兴。

(二)减排目标。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减少2.0%、2.0%、2.5%和3.0%。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5%、90%、98%。

二、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标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家,启动建设4家,启动首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完成日处理能力100吨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新建污水管网400公里,其中一、二级管网220公里,泵站21座,新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量1.54万吨/日,嘉兴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3%以上,县(市)主城区平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9.5%以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5%。

2.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热电企业脱硫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改造、2000吨/日及以上水泥回转窑完成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改造,积极推动2000吨/日以下水泥回转窑脱硝改造。完成嘉华、嘉兴电厂火电机组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热电企业烟气脱硫改造9家,脱硝改造13家。

3.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实行畜禽养殖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消纳土地,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养殖专业户采用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削减生猪存栏35万头。建立健全减排资料台账,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农业源核查核算“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管理到位”的要求,做好减排支撑材料。

4.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严格控制重型载货汽车新增数量,争取实现全年重型载货汽车保有量零增长。加快油品提升,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在年底前实现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进一步健全机动车环保监管体系,新注册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高于90%。限制高污染车辆使用,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力争淘汰黄标车1.8万辆。

(二)深入推进结构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着力抓好四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完成印染、造纸行业整治,基本建成秀洲、桐乡印染、皮革行业整治集中园区。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结构,关停重污染行业企业60家。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快制订实施《嘉兴市环境资源要素指标预算管理办法》,以减量定增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区域排污总量,重污染行业总量指标实行同行业内部平衡替代制度,对新(扩、改)建工业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市场有偿交易。

3.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省统调燃煤电厂外,力争地方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力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电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力争全年淘汰80%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淘汰热电行业中温中压及以下机组。

(三)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落实总量控制制度。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扩大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所有企业都要发放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和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落实污染源“一企一证一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2.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按照以减量定增量的原则,加快实施市、县二级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实施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激励制度,按照统筹兼顾、差别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分行业实施“三三”制评价排序,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转型升级。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环保公安联动,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继续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环境执法与环境信访、刑事司法、舆论监督、信息公开、指导服务等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三、重点项目

(一)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

完成国家和浙江省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6个项目,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工作。

(二)市减排计划项目。

1.实施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329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478吨。

2.实施氨氮(NH3-N)减排项目325个,预计削减氨氮973吨。

3.实施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4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9840吨。

4.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50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8636吨。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治污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嘉兴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措施。要将2014年度减排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明确污染减排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减排措施,将具体的减排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企业,确保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强化监管和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区域内列入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印染、造纸、电力、钢铁、水泥、畜禽养殖、机动车减排等“七厂(场)一车”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现场监管,抓好项目落实。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对减排重点项目的现场检查,加快污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对先进适用的污染减排新技术、工艺和设备等的推广力度,加大对减排项目政策、资金和信贷等方面的支持。

(三)完善政策和措施。要运用价格杠杆,通过价格激励、约束和补偿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考核与收费政策,严格火电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落实火电除尘电价和热电脱硫电价政策,规范水泥脱硝和钢铁烧结脱硫设施运行,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要推进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做好减排调度、形势分析等基础性工作。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辖区内减排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将减排结果纳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采取通报、预警、对接、约谈、限批等措施,强化减排刚性约束,不断提高监管减排成效。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结合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县(市、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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