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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09 09: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市镇工业园区发展模式创新和能级水平提升,夯实工业强镇建设基础,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创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两创”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两创”中心是市镇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承接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器)、浙商回归创业创新中心、领军人才项目转化中心等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小企业创业中心(基地)提升发展的重要方向。加快推进“两创”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市镇工业园区开发模式,激发各类社会资本创业创新热情,促进要素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质量效益提升提供有力支撑。要按照“凝聚共识、科学规划、产业集聚、科技领先、模式创新、管理规范、合力推进”的要求,精心谋划、加快推进。

(二)基本原则。一是公共性。把“两创”中心建设作为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服务平台,鼓励以国有、集体控股或相对控股形式为主建设“两创”中心。二是集聚集群。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发展产业集群。三是集约高效。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鼓励“两创”中心提高建筑容积率,积极利用地下空间。四是绿色低碳。坚持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两创”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市力争建成30个左右“两创”中心,标准厂房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标准厂房150万平方米,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70%以上。入驻“两创”中心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得到提高,规上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两创”中心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COD排放工业增加值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明确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先行确定7个左右示范点。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培育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特色。“两创”中心占地面积原则上应达到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产业定位明晰,“专、精、特、高”特征鲜明,符合要求的主导产业数量不超过2个;入驻企业应符合高科技、高附加值、低排放和低能耗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

2.健全开发建设模式。鼓励以国有、集体资本为主建设“两创”中心。鼓励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和贫困村建设用地扶持指标采用估价入股的方式,参与“两创”中心建设。鼓励利用市镇工业园区和小企业创业中心(基地)内现有空间和设施,通过改造提高容积率,建设“两创”中心。鼓励各类所有制行业龙头企业协同配套中小企业,共同投资建设“两创”中心。鼓励退低进高企业以土地估价入股方式,参与“两创”中心建设。

3.创新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实施公司化管理,建立完善包括培训、政策、融资、物流、财务、信息、物业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行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建设中介服务、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到“两创”中心设立服务网点或办事处。

4.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切实发挥工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在“两创”中心投资建设、管理运行中的导向作用。利用合同管理、绩效挂钩等市场手段,强化中心建设的有效监管和质量控制,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三、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

1.切实保障“两创”中心建设用地,对符合“两创”中心建设条件的,可参照一般工业用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2.鼓励存量挖潜。对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翻建、加层、扩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二)投资建设政策。

1.鼓励提高建筑容积率。对新建四层及以上、容积率达到1.5的“两创”中心项目,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按审计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主体4%的补助;容积率达到2.0的项目,补助5%;容积率达到2.5及以上的项目,补助6%。

2.鼓励利用现有厂房。对通过收购或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两创”中心,且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主体补助,同一项目补助额最高为300万元。

3.推广新能源应用。“两创”中心应实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其建筑物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与“两创”中心建设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相关奖励标准按高于面上50%确定。

4.实行规费减免。“两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防雷检测费、人防费等规费由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

(三)金融支持政策。

综合利用金融政策,加强对投资主体、入驻企业的支持。鼓励各类银行支持建设“两创”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在“两创”中心设立科技融资机构并创新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满足科技型企业初创和发展需要;对科技型企业服务力度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票据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两创”中心的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研究部署本地区的试点及政策制订、工作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制订出台以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发展特色、建设运行绩效、配套服务功能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着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并纳入县(市、区)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两创”中心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市级领导联系“两创”中心制度,帮助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推进工作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为全市推进“两创”中心建设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五、附则

(一)本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其中市本级扶持资金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市本级先行确定2~3家“两创”中心试点单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其余“两创”中心须经县(市、区)政府或市领导小组认定、并通过年度审核方能享受政策。


附件:嘉兴市“两创”中心建设主要指标和目标要求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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