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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慈善之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慈善之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慈善之城”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就推进新时代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慈善之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党建统领,聚焦共同富裕,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培育多元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强化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努力把嘉兴打造成为社会各界崇善行善、慈善组织专业高效、慈善行为便捷透明、慈善行业自律规范、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慈善之城”,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贡献慈善力量。
到2025年,全市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120家,镇(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覆盖率超过60%,慈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60万,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2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多元慈善主体
1.完善慈善行业组织。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推动市慈善总会转型为市慈善联合会,承担促进全市慈善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慈善总会转型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加强慈善行业交流,推动慈善行业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协调发展,促进慈善资源高效配置。
2.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大力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有序发展支持型、资助型慈善组织和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应急救援以及科教文卫领域的专业型慈善组织。对新登记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由财政给予3万元的开办资金补助;对经评估获得3A、4A、5A等级的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由财政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嘉善县试点建设镇(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并逐步在全市推广,推进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
3.鼓励发展多元主体。推动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与基层组织相融合,鼓励居(村)委会、业委会建立互助会,并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互助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在慈善组织内设立冠名基金、冠名项目或开展冠名活动等方式参与慈善,倡导企业设立社会责任部门,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多形式的慈善超市,鼓励商业机构增设慈善超市功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积极拓宽慈善参与渠道
4.拓展慈善服务平台。加强慈善基地建设,在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对接慈善资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依托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排摸群众需求,链接慈善资源,实施慈善项目。鼓励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连锁门店、游客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慈善空间,用于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文化传播等。探索打造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街区、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载体,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基层慈善服务平台。
5.探索慈善信托。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弱济困、促进教育发展、灾害救助、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探索推动慈善先行信托、慈善剩余信托等混合目的信托,为慈善工作增添新动力。到2025年,各县(市、区)均实现慈善信托备案突破。
6.深化智慧慈善。加快推进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建设,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公益慈善平台,探索“指尖公益”“链上公益”等模式创新,实现慈善信息供需对接、统计发布和部门共享。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支持互联网公益慈善基地建设,培育互联网慈善理念,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产品。
7.创新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落实价值评估等配套细则。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相应的创新产品,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三)广泛激发慈善发展活力
8.深化“五社联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鼓励社区引入或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发动社会组织承接公益服务项目,链接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按章程规定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9.发展志愿服务。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备案类志愿者团队认定和管理,将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团队培育为专业社会组织。到2025年,全市标识的志愿组织达到200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服务渠道,鼓励大学生服务社会,鼓励党员干部、群众注册成为志愿者。推动在公共交通场站、市场商圈、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加大对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力度,利用慈善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支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10.优化政策倾斜。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慈善人才培养、项目评估等慈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开展慈善活动的便利条件并按规定给予优惠,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活动宣传提供支持和优惠,公证、法律服务、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给予优惠。引导学校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倡导金融机构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深化长三角区域慈善交流合作,引导慈善资源共建共享。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1.加强党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与慈善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建工作融入慈善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有关慈善组织的党建工作职责,指导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建立联合党组织或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
12.加强政府监管。运用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民政部门加大对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进行评估。
13.加强内部治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加强内部审计管控,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规范慈善组织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的程序,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和具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款物募集和使用效益。
14.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者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民政部门与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与回应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慈善事业促进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党建统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机制。支持慈善总会转型为慈善行业组织,并在人员力量、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实现慈善发展多元化、全民化。
16.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慈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快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开展慈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慈善工作人员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符合兼职政策的离退休干部,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各级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可以按规定据实报销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
17.加强激励表彰。定期开展“嘉兴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等予以表彰。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居住证积分、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参考。
18.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慈善法》宣传贯彻,在市委党校主题班、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兴善”的意识。加强“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工作,开展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深化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普及慈善知识。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