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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修改嘉政办发〔2021〕5号文件部分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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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6:59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修改《嘉政办发(2021)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嘉政办发(2021)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

1.删去第二部分第三点第3小点中的“对A类企业用气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C、D类企业用气价格适当上浮,具体按工业企业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现行规定执行”。将第二部分第三点第4小点中的“政府储备排污量优先保障A、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

2.实施差别化的租赁供给政策,A、B类企业可以在年度内申请短期排污权租赁,C、D类企业不得租赁排污权”修改为“政府储备排污权优先保障A、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需求,C、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对A、B类企业兼并重组同行业内其他企业开通排污权过户的绿色通道”。

二、《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嘉政办发〔2021〕7号)1.将第1条“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和信息化投资额,下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内网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对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和信息化投资额,下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内网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将第3条“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的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对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的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将第4条“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将第7条“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对企业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平台和人工智能应用,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修改为“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平台和人工智能应用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5.将第10条“每年择优选取最多5个非政府组织主办大会、论坛和大赛,按大会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对非政府组织主办大会、论坛和大赛,按大会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现在征求公众的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25日前反馈。(联系人:朱晓斌,82521932;孙业飞,82521219)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