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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嘉善县消防部门开具罚单

发布日期:2022-06-21 19:41 信息来源:嘉善县 浏览次数:

“这两辆电动自行车怎么停在这里?”日前,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开展企业例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西塘镇大舜路260号2号楼1楼厂房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了两辆电动自行车。

防火监督人员随即找到车主张某和戴某,告知此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关于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规定,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在厂房规定的停放区域,这里是安全出口,你们怎么能停呢!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随后,防火监督人员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车主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安全出口处并停放到规定区域,并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安全隐患极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县消防救援大队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自5月以来,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办理了电动自行车处罚案件87起。下一步,他们将在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和典型案例曝光,以展现执法震慑效应,有效督促市民、物业单位养成安全良好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习惯,做好管理监督,共同维护辖区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