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许枫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1.政策支持方面。中小微企业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市场经济活跃的重要群体。今年以来浙江省陆续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等文件,通过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预留采购份额、提高价格扣除、提高预付款比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稳定经济,助力企业发展。
2.政策执行方面。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平稳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微方面的同时并未将大型企业排除在外,大型企业可以通过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3.企业融通方面。市经信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大企业引导,并促使大企业在内部形成与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机制,使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从自发走向自觉,从现象变成机制,从个别发展成潮流。强化大企业一把手的双创意识,增强双创动力,通过宣传发动、试点建设、示范推广、全面铺开等步骤,广泛动员大企业双创,从而打造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二、下一步打算
1.与经信部门加强配合,进一步优化大型企业的规模的认定工作。针对大型企业的优势和特点,完善政策体系,多渠道支持大型企业创新发展。
2.在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鼓励和推进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深入合作,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谋求共创共赢。
3.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提升采购行为透明度和便利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