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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2-43745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9-15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编号11)整改完成情况的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15 10:17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化调度和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具体问题编号11)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问题

督察组共抽查嘉兴市1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清洁化生产整治验收情况,其中嘉善县7家、海盐县6家、海宁市2家。有1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清污混排问题,已建污染物防治设施无法满足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暴雨期间污水溢排环境隐患较大。尤其是海盐沈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善县银马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浦善(嘉)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水平偏低,清污混排问题突出。

二、整改时限

2022年9月30日

三、整改目标

立行立改、早出成效,1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杜绝暴雨期间企业污水溢排。

四、整改措施

1、建立以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预拌混凝土行业贯彻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指导与监管工作。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海盐沈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善县银马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浦善(嘉)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二是14家不同程度地存在清污混排问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于2022年9月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设施改造。

3、开展检查验收,有关县(市、区)组织开展“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整改验收,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确保整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经验收仍未达标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4、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整改进展情况,于2022年9月底前开展整改企业清洁生产整改抽查,确保改造设施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市发展改革委、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均成立了预拌混凝土行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全市和属地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指导与监管工作。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海盐沈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善县银马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浦善(嘉)混凝土有限公司均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了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二是14家不同程度地存在清污混排问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均于2022年9月5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了“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整改方案设计及设施改造。

3、开展检查验收,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均分别于8月22日至9月5日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整改验收,经组织专家组验收,整改企业全部达到整改要求,实现清洁生产。

4、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整改进展情况,于2022年9月7-8日,组成整改验收销号督查组,分赴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7家被通报的存在清污混排问题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整改验收销号抽查督查。通过现场督查检查,被督查混凝土企业整改结果达到整改方案销号要求,实现清洁生产。

公示时间:2022915日至2022921日,共7天。

联系单位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3-82521661

联系地址:市政府广场路1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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