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