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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65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23〕55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27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14: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促进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3〕55号.doc



促进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一块地”集成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高效调配资源要素、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基础,开展“一块地”集成改革,加快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重塑,统筹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治理,打造“耕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宜居美丽、产业融合发展、农民生活富裕”的具有嘉兴辨识度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成,推动我市在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中创出特色、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系统治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定格局、土地综合整治优布局”理念,以长远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谋划项目,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2.资源整合、综合集成。突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推动工程项目由“碎片化”向“系统性”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人口规模、人文历史等不同特点,分类推进、因地施策,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特色化发展。

4.底线思维、保护优先。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以“农”为核心模式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成。实施“多田套合”,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复垦等涉农项目,建设与现代化农业生产相适应的耕地集中连片、粮田高标高质、水利设施数字化的农业空间布局,不断提高耕地保护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建和新建土地综合项目中,以“农”为核心的集成模式覆盖率达到100%。

(二)大力推进以“地”为核心模式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成。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河道沟渠、空中杆线、村庄环境等涉地项目整合,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一地多能”。在建和新建土地综合项目中,以“地”为核心的集成模式覆盖率达到50%。

(三)扎实推动以“人”为核心模式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成。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健全完善村集体和农民财富持续增长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共同富裕。每个县(市、区)形成1—2个精品示范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多规合一,规划集成。建立纵向传导、横向衔接的“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加快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明确功能、格局、指标、控制线、名录等规划传导内容。统筹推进农业生产、村庄布点、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配套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合理布局空间资源要素。加强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各类控制性指标和要求落实到具体位置,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形成全域全要素、“四态”(形态、业态、文态、生态)高度融合的国土空间一张蓝图,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规划指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前谋划,项目集成。建立远近结合、系统有序的项目整合工作机制。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子项目指引(附件1),各地按需选择建设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农村河道整治、村庄整治、杆线整治、农房安置、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子项目,实现工程设备有序进场、场地损毁统一恢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政策支持,要素集成。建立资源集聚、要素聚合的政策集成工作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要求,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项目集成、补助缩水”现象。强化农、林、水、路、村、企、电、网等各条线专项资金整合,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合作,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各类专项资金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集合,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土地综合整治专项扶持政策,全力保障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四)共同推进,成效集成。建立整体协同、各负其责的成效汇合工作机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规划功能整治分区,实行全域全要素系统推进模式。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形成成效共享的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新场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重点环节

(一)立项报批。县(市、区)政府根据规划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包括跨乡镇、整镇域或单乡镇特定范围)。项目区要与行政管理边界相衔接,原则上不突破行政村边界。在资源禀赋好、群众意愿高、基层力量强的区域优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先保障子项目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集中,实施主体结合实际选择子项目,并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在建、拟新建子项目确认书(附件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立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方案设计。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方案要遵循规划目标,符合设计规范,注重品质提升。鼓励将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同步编制,深化细化用地布局、使用功能,充分考虑农业农村现代化生产、生活需求,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空间。合理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集成项目工程时序,为“一次集成”、同步实施提供指引。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实施方案联合审查,严格审核把控,保障设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程实施。实施主体负责开展具体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详见附件3),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实施计划、统一协调推进。对属于同一行业主管部门且具备统一施工条件的,可对相关子项目进行统一招投标。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对部分类型特殊、工程量少、分布散的子项目,通过公开方式单项进行发包。实施主体要科学制定施工组织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综合验收。实施主体负责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单项验收,单项验收全部通过后,由镇(街道)向县级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县级验收通过后按批次上报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验收。当年度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以由各县(市、区)政府提请申报市级优质工程,市级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全市土地综合整治优质工程,并择优推荐省级精品工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长效管护。坚持既要“造好地”又要“管好地”,按属地管理原则,明晰各地管护责任。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区内实施的子项目,镇(街道)负责后期管护,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需求定制、运营前置”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各级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横向建立多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纵向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体、镇(街道)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各部门加强指导,协同开展政策集成和创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抓好推进,确保谋划、设计、实施、建设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评激励。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年度绩效评价,对示范性强、促进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优先推荐省政府督查激励。对组织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三)强化宣传总结。组织遴选一批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示范性高的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典型项目,进一步加强总结提炼,加快形成一批创新性理论实践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子项目指引表

          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成部门项目确认书

          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成补助资金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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