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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731614C/2023-466389 发布机构: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12-1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嘉兴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9 10:31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决策部署,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制定出台《实施办法》背景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多次专题研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主要考虑

《实施办法》对标我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拓展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稳步推进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意见精神,立足我市工作实际,用好师范院校教育资源,提出具有嘉兴特色的、可落地的具体举措。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三个部分,主要从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推动退役军人多元化进校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三方面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一是提高师范专业高等教育机会。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学科高等院校,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师范类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驻嘉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设置“兵教师学院”,进行专项定制培训。二是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依托驻嘉高校联合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符合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同时将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纳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项目范围。三是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发挥退役军人教师优势,选树先进典型,体现激励导向。

(二)推动退役军人多元化进校园。一是加大教师招聘支持力度。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加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协调,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适当放宽限制条件。二是拓宽到中小学就业渠道。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三是推动中小学国防教育走深走实。建立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优先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的退役军人担任。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各个环节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实施督查检查。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为加强“兵教师”人才储备库建设,我市首期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班即将在嘉兴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开班,符合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可关注我局后续发布的报名信息,也可联系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报名意愿。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军休管理处(就业创业处)

联系电话:0573-8229607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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