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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NHYS20230602001 | |||||||||||
发布日期:2023-06-0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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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6月02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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