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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731614C/2024-377182 发布机构: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1-1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16:47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努力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作示范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协同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一)提高师范专业高等教育机会。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学科高等院校,按规定享受加分、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鼓励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入伍。支持符合条件的驻嘉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设置“兵教师学院”,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二)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依托开设有师范类、体育类专业的驻嘉高校联合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结合退役军人特点进行专项定制培训,帮助其提升掌握教育教学能力。每年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开展,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同时,将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落实相关政策保障。

(三)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开展“传帮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和国防等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在每年的教师节庆祝活动中,拿出一定数量名额用于奖励激励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活动候选对象。

二、推动退役军人多元化进校园

(一)加大教师招聘支持力度。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深入挖掘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积极动员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加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协调,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在公开招聘时相应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拓宽到中小学就业渠道。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支持学校从聘用更多退役军人的相关企业中购买服务,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推动中小学国防教育走深走实。建立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优先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的退役军人担任。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国防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在各学段开展国防教育的基础上,优化国防教育开展形式、方法内容,通过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开展国防军事体验活动以及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等形式,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抓实抓深中小学国防教育。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提升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高位推进落实。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会同教育部门摸清底数,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学校创新国防教育形式,丰富国防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国防教育实效;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订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三)实施督查检查。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等工作。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平湖、海盐和海宁等地,要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幼儿园任教纳入工作范畴、统筹部署推进,积极探索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为全市铺开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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