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区内(不包括港口)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程和公路、水运交通工程等建设、维护工作。
(二)承担区内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征收、建设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
(三)配合开展区内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四)承担区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储备土地、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储备土地供应前相关工作。
(五)承担政府实施统一征地的事务性工作,落实征地补偿、征地程序、征地信息公开和征地补偿风险防范机制以及上级对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完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党工委、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