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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4-465125 文号: 嘉政发〔2024〕9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29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 2024- 03- 06 10: 53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提高,增强我市用工吸引力,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我市同步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档次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增长幅度

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二档

2070元/月

2260元/月

9.2%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二档

20元/小时

22元/小时

10%

四、调整时间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通知发布后,《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解读人:杭晔㬝。

(三)联系电话:0573-8222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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