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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957963F/2024-46706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4-16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40416045)
发布日期:2024-04-16 14:5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胡超,胡少芳因保管不善,将0001003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超,胡少芳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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