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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4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31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18: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5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5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5 〕11号 .pdf


附件


2025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

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嘉兴南站扩容改造项目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程序。

2025年年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

嘉兴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程序。

2026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

嘉兴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事项

市司法局

市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程序。

2025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

编制《嘉兴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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