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4-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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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政府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并实施了“四统一”管理。罚没收入和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其余预算外资金全部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33号)要求,结合嘉兴实际,就我市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对市级部门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和上缴财政专户,分别实行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办法。 1.将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五个部门及所属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和其他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额上缴市级国库。 2.对市级其他部门和单位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部门预算管理。 3.对市级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先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再按月从市财政专户集中汇缴市国库。 二、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完善收缴分离办法 1.抓好基础工作,继续整顿规范现行收费。认真贯彻落实省重新审核公布的保留、取消和转经营服务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现有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对保留的收费项目重新编码,完善市级收费管理档案。 2.对非税收入实行以下几种收缴办法。一是收缴分离,银行代收。应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执收单位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收费缴入指定银行的财政专户;二是电脑开票,定期结报。对暂时难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使用电脑开票收费,实行软盘结报;三是使用专用票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可先由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缴给执收单位,再由执收单位及时将收入集中汇缴财政专户。具体收缴方式由市财政按实际情况确定。 3.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收费收入,即省与市、县分成的收入以及由市、县部门代收的市级收费项目收入,实行财政系统上解下拨管理体制,取消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垂直上解下拨的做法。 三、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支出办法 1.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五个部门及所属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后,其支出由市财政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2.对市级其他部门和单位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政府继续按原规定集中部分资金后,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单位年度支出。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五个部门和单位继续按《关于嘉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增收节支考核奖励的通知》(嘉财综[2003]272号)文件规定,实行增收节支考核。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规定,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收费收入;严禁将收费收入挪用、坐支、瓜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票据以及收支管理进行年度稽查, 对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向被稽查部门或单位分别下达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被稽查部门或单位对财政部门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该保证的经费要足额安排,该拨付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确保预算单位行使职能不受影响。要充分考虑改革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合理核定收支规模与支出标准。年初预算安排要留有余地,确保如出现收入下降时能保证必需的支出。 附件: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政府性收费项目表 嘉政发[ 2004] 5号.doc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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