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04-407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嘉政办发〔2004〕129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4-10-13 |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4-10-13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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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4〕2号)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消防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这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遏制火灾事故高发、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今年最后三个月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全面大幅度下降。 二、范围和重点内容 这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的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三合一”企业。重点内容是: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三)“三合一”企业。 对“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治理,一是要采取“停、搬、改、防”等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二是要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三是要分阶段、有计划地消除企业的“三合一”现象。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为加强对这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经贸、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整个工作分动员部署、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及领导小组检查、政府挂牌督办、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及本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以及“三合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氛围。 (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至)。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和领导小组检查阶段(至)。 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单位的自查,切实掌握本行业或本系统各单位的消防基本情况,填写《嘉兴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针对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对单位上报的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上报的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检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政府挂牌督办阶段(此阶段不划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延期)。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及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加以推广。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复查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市、县领导小组批准后,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字〔2004〕2号文件的要求,以同级政府名义在单位醒目的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并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警示牌要标明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要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也要与所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 领导小组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排查整治工作中遗漏的单位和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同时,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治理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并在11月份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改情况,以及各地政府落实责任书的情况和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中心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等工作一并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市政府成立由钱满程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赵增祥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蒋光明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飞雄局长、市消防支队吴兴荣支队长为副组长,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监察、教育、建设、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兴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自查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此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牢固树立危机意识,时时处处加以防范,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安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旅游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宾馆饭店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工商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各类市场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文化、广电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医院等卫生场所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养老院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建设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商住楼和临时建筑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商场和“三合一”企业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监察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的督促检查、复查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其他部门、行业火灾排查整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安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氛围,普及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消防部门的宣传工作,发动教育广大群众认识到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排查、整改活动,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同时,各部门要深入抓好本行业、本单位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真正达到人人防火和消防工作“群防群保”的目的。 请各县(市、区)政府分别于和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消防支队杜尧兴,电话:2688119),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嘉兴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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