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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05-407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05〕56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05-08-23 有效性: 失效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8-23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

第一类:限制类
  1.转炉炼钢项目
  2.化铁炼钢项目
  3.粗铜冶炼项目
  4.电解铜项目
  5.电解铝项目
  6.20万吨以下联碱装置
  7.四氯化碳项目
         8.焦炭项目
  9.新建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0.新建20万吨/年以下醋酸装置
  11.氟哌酸项目
  12.对硝基酚或苯酚法扑热息痛项目
  13.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14.直颈安瓿项目
         15.水银、球窑拉丝、辐射性制品
  16.非浮法及普通浮法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
  17.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18.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19.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20.新建普通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21.新建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2.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23.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4.新建普通通用轴承制造项目

25.新建普通电焊条、普通刃具、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26.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27.以CFC-11为发泡剂的各种塑料发泡工艺项目

28.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9.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

30.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31.镍镉电池项目

32.新建白酒、酒精、味精生产线

33.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34.粮食制溶剂、乙醇法制醋酸、蓖麻油、葵二酸等产品

35.中毒高残留农药

36.74型染整生产线项目

37.中低档普通纱锭

38.新增普通棉纺、毛纱、缫丝绢纺生产能力

39.缺少主销地批量需求、布局重复、营销方式可以替代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市区和县(市)的马路市场

40.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企业

41.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二类:禁止类

1.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2.陶土、白金坩埚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3.石棉制品

4.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年产20万件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耐火材料土窑、倒焰窑、燃煤明焰隧道窑、推板窑

5.新建碳酸氢铵生产线 

6.电石生产装置

7.新办建筑石料等矿山采掘

8.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9.新建水泥机立窑、湿法窑及日产4000吨以下熟料干法窑项目

10.非机械化、自动化、三废排放超标的铅酸蓄电池生产  

11.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拼装

12.年产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年产1万吨以下的纸板

13.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4.年加工皮革4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15.年产5000吨以下黄酒、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

16.高毒农药项目

17.土法废植物油(渣)、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18.新建石墨阳极法烧碱项目

19.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20.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21.新建年产1000万米以下印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不含羊绒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项目

22.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炼铅工艺及设备

23.年产10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土法炼焦、炼砷、炼汞、炼铅锌、选金,漂染和生产放射性制品等企业

24.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25.不符合GMP要求的制药企业

26.未获得“3C”认证标志的产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27.粘土制品

28.在县及县以上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饮用地表水源5公里内、文化遗址保护区内建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印染、漂染、化工、医药、农药、染料、颜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造纸、机械翻新、烧制砖瓦、制(鞣)革,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收集和处理,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等项目;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建设工业和其他有污染的项目;在政府确定的“禁养区”内建设畜禽繁育养殖场

29.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在基本农田内开挖鱼池

30.城镇、大中型湖泊和交通主干道等周边地区发展大型牲畜养殖

31.国家和省政府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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