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文件 > 嘉政发
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06-3882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06〕69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06-09-07

【失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7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调整到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到5.7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七日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