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06-388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嘉政发〔2006〕69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9-07 |
【失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6-09-07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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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调整到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到5.7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七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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