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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07-3873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 发布机关: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07-11-02 00:00:00

关于评选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2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3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动员全市干部群众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根据《嘉兴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五一”节前评选表彰2003-2007年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职员、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党务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市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在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队、所)、班组、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已获得嘉兴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称号的对象不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市劳动模范100,市先进集体30个。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体制、管理、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努力工作,在各类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思想宣传、群众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嘉兴,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坚持评选条件,严格人员比例,规范推荐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个人和集体。

    (一)我市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由各级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负责,同级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和单位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各口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平衡、评选推荐。经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主管(归口)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被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在上报前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劳动模范原则上从县(市、区)级劳模和市级系统先进工作者中推选,一线劳动者(包括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工段长、班组长、柜组长和直接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劳动者等)不低于50%;企事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等)不超过30%;要严格掌握比例,兼顾地区、行业和系统的分布。要重视妇女、农业劳动者、科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建设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等方面的先进人物的推荐。在推荐的先进集体中,班组、车间数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除符合评选条件外,所在单位应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所在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03年以来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提高,居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公安、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环保、审计、税务、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五)嘉兴市2003-2007年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进行, 12月31前各县(市、区)、市属各牵头部门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嘉兴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2080063)。

    四、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2008年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嘉兴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附件: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2003-2007年嘉兴市劳动模范

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劳动模范

其中农业

先进集体

市各系统牵头单位

海宁市

12

2

3

 

桐乡市

12

2

3

 

平湖市

10

1

2

 

嘉善县

9

1

2

 

海盐县

9

1

2

 

秀洲区

8

1

2

 

南湖区

8

1

2

 

嘉兴经济开发区

2

 

1

 

嘉兴港区

2

 

1

 

市直机关系统

5

 

2

市委直属机关党工委

市属企业

10

 

3

市国资委(企工委)

农经系统

1

 

1

市委农办

建设系统

1

 

1

市规划建设局

教育系统

1

 

1

市教育局(教工委)

卫生系统

1

 

1

市卫生局

政法系统

1

 

1

市委政法委

宣传文化系统

1

 

1

市委宣传部

金融系统

1

 

1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省属单位

3

 

 

 

其他

3

 

 

 

合 计

100

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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