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07-3871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12-06 00:00:00 |
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批复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7-12-06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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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南政〔2007〕89号)已经嘉兴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南湖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7〕17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07〕17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嘉兴市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南湖区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嘉政〔2007〕88号)悉。现批复如下: 将余新镇东洋浜村和新丰镇由桥村划归大桥镇管辖。调整后大桥镇辖3个社区、1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十八里桥街1号);余新镇辖4个社区、1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余北大街70号);新丰镇辖2个社区、1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双龙路1428号)。 嘉兴市和南湖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七年十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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