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07-387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04-12 00:00:00 |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 | |
发布日期:2007-04-12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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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畜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逐步成为农业的一大主导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2006年,全市畜牧业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4.7%,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7.2%来自畜牧业。但与总量快速增长不相适应的是,畜牧业饲养方式仍较落后,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现象还较普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我市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进一步发挥产业优势,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扩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进饲料、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促进我市畜牧业朝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方向发展,是提高畜产品竞争力的有力举措,是发展高效生态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 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畜牧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畜牧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畜牧业,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和小区建设,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和兽药、饲料等相关产业,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不断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畜牧养殖生态化,努力实现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逐步压缩生猪饲养,稳定家禽生产,大力发展食草牲畜和特色畜牧产业,力争用5年时间,生猪、家禽、湖羊及长毛兔的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70%、80%、50%和5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三、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政策措施 (一)认真编制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时期。各地要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把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纳入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预留畜牧业发展用地指标,科学规划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规模场(畜牧小区)用地数量,原则上按猪每头2— (二)加快推进畜牧小区建设和规模养殖。各地要按照已编制的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在适养区内规划建设畜牧小区。每个行政村同类畜牧小区规划建设数原则上应控制在2个以内。畜牧小区应按照“一次规划、设施配套、生态高效”的要求进行建设,具体建设标准由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市财政对市本级新建和改扩建的具有一定规模(奶牛常年存栏在50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3万羽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且实施标准化饲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等技术的小区,在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畜禽栏舍放养场建设、防疫设施、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投入资金总额10%以内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 积极引导中小规模畜禽养殖户入小区发展养殖,优先保障本地农户发展畜牧业的需要。加强对小区外散养户改建、扩建畜禽栏舍用地的监管,逐步建立用地申报制度。实施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对畜禽排泄物、养殖污水的监管。5年内基本实现常年存栏200头(或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全部入小区养殖,散养户数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三)逐步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缩减生猪养殖总量,尤其是削减散养生猪总量,稳定家禽生产,大力发展兔、羊等食草牲畜和特色畜牧产业。加大畜禽品种改良步伐,对新引进优良品种的,各地可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畜禽种业,不断提高制种能力和种畜禽质量。加大对嘉兴黑猪和湖羊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力度,把地方品种保护和良种资源开发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省级以上(含省级)畜禽原种场、一级种畜禽(祖代)场、二级繁育(父母代)场,各地每年应按级别分别给予一定的保种经费。加大对新建种畜禽场的扶持力度,对新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各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畜产品加工业,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开展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积极探索观光畜牧业,拓展畜牧业发展的空间,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凡新建或扩建畜牧业加工项目的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可享受有关发展效益农业的优惠政策;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其申报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对获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给予技改补助和技改贷款贴息等;对经批准新办的畜产品专业市场和带动作用明显的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五)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增强防控能力,提高防控水平。切实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和畜禽生产过程的监管,充分发挥三级检测体系的作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形成不合格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市机制。大力推广和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畜禽品种、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饲料兽药供应、统一品牌销售的畜牧小区运作模式,鼓励无公害和绿色畜禽(产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对新通过的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无公害农产品和ISO900系列(HACCP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以及取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单位,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 (六)加快提升畜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对畜牧业产业化、优势产品开发及疫病防控的科技攻关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在科研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畜牧科技知识培训,突出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和防治、高效绿色饲料兽药、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示范,提高农民接受并应用技术的能力和畜牧业科技贡献率。鼓励畜牧业现代机械设施的引进和使用。 四、加强对发展现代畜牧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和协调工作。农业经济、财政、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认真研究并制订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加强对发展现代畜牧业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建立补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达到补助标准的,各级财政应及时给予落实补助政策;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三年内取消一切财政补助资格。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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