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09-3861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9-03-31 00:00:00 |
关于明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征集入伍后优待政策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9-03-31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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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兵员征集主体调整变化,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切实提高高学历文化青年征集比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征集入伍后优待安置政策明确如下: 一、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工作,是着眼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从源头上改善兵员结构、提高新兵质量、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为地方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兵役机关要为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先征集政策,努力提高高学历文化青年征集入伍率,提高新兵整体素质。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标准发放优待金。入学前户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给予每人8000元的奖励;入学前户籍非嘉兴市的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给予每人12000元的奖励。入学前户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标准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金。 三、在嘉兴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已缴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退伍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50%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70%学费;对荣立两次以上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复学后免缴全部学费。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退伍复学后免缴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后减免的学费由各高等学校统计报市征兵办审核后,由市财政、教育部门研究解决。 四、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退伍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大学生被批准招收为士官的,给予每人2.2万元的奖励(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1万元,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六、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后报考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每服役1年其笔试总分上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在笔试总分上分别增加5分、3分和2分。各县(市、区)面向社会招聘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拿出部分招聘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服役期间受到部队行政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撤职等纪律处分的,不得享受减免学费等优待,并酌情扣除助学补助金和安置补助金;服役期间擅自逃离部队或受除名、开除军籍等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和优待安置。 八、以上奖励经费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入学前户籍在嘉兴经济开发区的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后,奖励经费由嘉兴经济开发区负责发放;入学前户籍非嘉兴市的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后,奖励经费由批准入伍地政府负责发放,所征兵员(含士官)计入批准入伍地征集任务数。 九、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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