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事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要求,特公布2011年度嘉兴海事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嘉兴嘉兴海事局室联系(地址:嘉兴市花园路790号;邮编:314050;电话:82873831)。
一、概述
2011年,我局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以“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在继续开展好政务、局务、党务三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行为,不断增强海事政务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从而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自2008年5月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信息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二)扩大宣传,加强培训。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海事管理机构“实现阳光行政,接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局结合《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的《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实施意见》、《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等文件精神,通过内部会议、网站、培训等平台,对《条例》开展了宣传和学习,并结合部海事局下发的《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海事信息公开用语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局属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同时,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作风建设、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等部门,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是否真实齐全、公开的依据是否符合政策、公开的形式是否规范、公开后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进行检查,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切实加大了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08年《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通过各种渠道更新我局的政府信息。不仅在“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嘉兴海事局网站”等网站上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发布新的法律法规,更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各签证点及办证大厅宣传资料栏,海事处信息上墙,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或更新信息,其中2011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更新信息数量为4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我局201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有了较大提高,但在规范性、及时性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技术、手段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创新。
对此,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对我局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责任部室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加强培训,充实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
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嘉兴海事方面的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