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丽嘉兴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省级非遗名录

花鼓戏

发布日期:2014-01-13 09:47 信息来源:市文化局 浏览次数:

花鼓戏

花鼓戏

   桐乡花鼓戏桐乡花鼓戏是用桐乡乡音演唱的滩簧小戏剧种,对白都用桐乡本地方言。其来源,一说是从宁波、余姚方向的鹦哥班传来;一说是从长兴、湖州方向的湖滩传来;一说是因此戏常在农民采摘桃李时演出,所以亦名“花果戏”。经把花鼓戏的三种曲调与湖剧、锡剧等滩簧剧种对照(特别是与湖剧的本滩、春戏两调对照),第二种说法似比较可信。明清时《南浔镇志》和《双林镇志》对花鼓戏都有记载。《中国戏曲发展纲要》(周贻白著)在“滩簧”一节中说:“湖滩受上海东乡调及常州滩簧的影响,搭台演唱的名为花鼓戏。”故桐乡花鼓戏与湖剧、锡剧同源。桐乡花鼓戏表演时常常一人饰多角,主要曲调属于民间小调,有同湖滩相似的“行路调”、“烧香调”、“正板”及各种小调。以演小戏为主,在农村中演唱时都搭高台。高台是临时借用农家的稻床搭成,上面铺上从农家借来的大门。台中央挂一张竹簟或芦帘当天幕,这就是舞台。在集镇上演唱时,都进茶馆场子。桐乡花鼓戏乐器有二胡、板胡、月琴、三弦、鼓板等。演出剧目有《庵堂相会》、《卖胡葱》、《陆雅臣卖妻》、《打团心》、《徐阿珍观灯》、《卖草囤》、《双落发》、《摘石榴》。服饰一般为古装戏服饰。1952年,在崇福县(今桐乡市)文化馆馆长胡秋心的关心下,分散在民间的花鼓艺人共十四人组成了爱民花鼓戏小组,组长是闻名全县的名丑沈叙发(诨名“裁衣阿大”)。1959年前,剧团通常只演小戏。1959年后,逐渐发展到演大型戏,但每场仍加演一出传统小戏,有时也演专场。演出剧目有《卖草囤》、《还披风》、《借黄糠》、《磨豆腐》、《李三娘》、《陆雅臣卖妻》等。

桐乡花鼓戏被列入第四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