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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6-266470 文号: 嘉政办发〔2016〕2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24

《嘉兴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 2016- 05- 24 16: 31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将《嘉兴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对困难企业分类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化解方式,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平稳发展,2015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帮扶困难企业的能力,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新常态下实体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制订实施意见,对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分类帮扶、政策支持、打击逃废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分类帮扶。《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风险的监测排查,按“支持类、挽救类、退出类”,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名单制,制订差异化分类帮扶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求银监部门建立企业整体信用风险定期分析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授信客户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监测,建立企业突发风险报告制度,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创新,对帮扶企业在信贷配置、利率优惠、利息减免、分期偿付、手续简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对列入帮扶清单的企业,可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银行的帮扶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进一步发挥县域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为帮扶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对列入帮扶清单的企业在土地政策、财政税收、工商变更、资产转让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积极搭建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对涉险企业的兼并重组和司法重整。

  (三)打击恶意逃废债。《实施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对失信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单位的群防群治,防止出现“边帮扶、边逃债”现象;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开辟金融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加强企业破产、执行等程序与不良资产核销的衔接,依法维护担保债权等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要加强社会信用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市困难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要求各县(市、区)同步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牵头、银监引导、协会会商、企业自救、银行帮扶”的“五位一体”分类帮扶机制。《实施意见》对就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困难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以及银监部门、银行业协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地对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企业情况不明、风险处置不力,造成区域性或系统性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背帮扶协调意见,擅自单独行动,抽压贷造成严重后果的银行,取消年度考核奖励资格、财政支持政策等。《实施意见》同时要求新闻媒体加强对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的客观报道和正面宣传,努力打造有利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术语释义

  1. 支持类。指对企业自身整体经营正常且有发展前景、但因涉及担保链等意外突发事件而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的企业,纳入“支持类”。

  2. 挽救类。对企业主业经营基本正常、但由于过度投资或担保链风险传导造成资金紧张的企业,纳入“挽救类”。

  3. 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且从实际经营情况看挽救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环保、安全生产长期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纳入“退出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市金融办。

  2.解读人:陆一峰。

  3.联系电话:0573-8207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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