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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17-388173 文号: 嘉政发〔2017〕43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17-0009 成文日期: 2017-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11- 14 20: 4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军民深度融合国家战略实施机遇,发挥我市民营经济优势,以“军转民”“民参军”为突破口,强化与央企、军工集团交流合作,加快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产业集聚提升,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力争实现“三个进一步”目标,即: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培育3家浙江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争创3个军民融合领域特色小镇,努力创建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军民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与央企、军工集团共建3家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培育3家军民融合领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军民融合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培育百家军民融合骨干企业,军民融合产业产值超800亿元,力争达到1000亿元,形成在长三角地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平台。以军民融合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及本地军工央企为依托,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创建一批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动现有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提升发展,积极谋划新兴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创建,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骨干企业集聚发展。抓住全省创建特色小镇的机遇,与大型军工企业、军工院所等联合,围绕航空航天、核电关联、信息经济、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培育军民融合产业相关特色小镇。对获得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强化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引进。积极争取央企和军工集团重大军工项目落户,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接军转民技术转移,引进实施一批产业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促进国防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支持军工领域优势企业和科研院所设立区域性总部,整合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开展战略合作,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应用,引进培育一批军民融合技术转化中心、成果产业化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转化平台,加快重大技术项目军民两用产业化步伐。探索运用“互联网+”“云制造”“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服务模式,鼓励长三角军民融合研究院、相关院校、军民融合骨干企业和军队单位等合作共建一批军民融合智库、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对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6%的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鼓励军工央企、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和专业服务机构,对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连续三年按年度绩效给予综合支持,三年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与军工央企开展合作,共同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军工企业并购重组和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对特别重大的军民融合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培育军民融合骨干企业。支持创新能力强、产品有特色、成长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加入“民参军”行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积极申报军民两用领域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引导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积极参与武器装备预研、承制等任务,推动企业核心技术发展和开发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推动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参与大飞机制造、卫星与航天、大型海洋装备及能源、信息、核电等国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军民融合领军企业。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每个资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订国家军用标准并完成的企业及研发、检验检测等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主要参与制(修)订并完成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参与中央军委有关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及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企业,按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参与央企、军工集团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参与央企、军工集团改制改组,充分挖掘目标企业的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促进军民深度融合。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对央企、军工集团实施战略性重组,提升企业品牌和声誉,深度参与其资产证券化。鼓励上市公司引入央企、军工集团战略投资,加快多元化、集团化发展步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对央企、军工集团关联产业领域开展并购重组,提升价值链,引领并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嘉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安全局、市保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强化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重大对接交流活动,推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协调解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交流对接。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推进机制,深化与央企、军工集团的对接交流活动,每年召开(或承办)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大会。加强军地双方供需对接,促进要素融合和资源整合,将军民融合产业作为重大招商活动的重要内容。发挥中国电科三十六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嘉兴军民融合发展中心等军工央企落地机构作用,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长三角军民融合研究院等智库资源作用,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研究,强化智力支持。完善军民融合信息征集、发布等机制,引导广大企业(单位)利用好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国家工信部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促进信息共用、资源共享、发展共赢。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对央企合作交流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符合发展要求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情况研判和工作指导,做好项目跟踪、绩效分析、定期评估等工作,为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央企落地提供决策咨询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深化常态宣传和典型报道,加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新趋势、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浓厚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氛围。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已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7〕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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