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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7-266893 文号: 嘉政发〔2017〕49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17-0012 成文日期: 2017-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2- 01 09: 47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7〕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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