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17-266507 | 文号: | 嘉政办发〔2017〕42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政策原文>> | |
发布日期:
2017-
12-
11
17:
25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均要求加快光伏发电应用发展。嘉兴市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推动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目的。为有效结合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为民、惠民”为基本出发点,努力将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强、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 (三)依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框架。《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二)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指导思想,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为民、惠民”的基本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二是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实施、创新模式,集中连片、示范带动,美观协调、保护生态的原则。三是发展目标,2016-2020年,全市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建设11万户以上,总装机规模33万千瓦以上。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推进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以市场化推进为主,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通过政府支持引导,促进全市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项目加快建设。三是推进经济薄弱村光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薄弱村利用集体物业积极申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四是加强市场管理,家庭屋顶光伏电站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五是强化安全管理,提供安装的企业,组件安装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安全性复核,提供运维的企业,应提供合格运维服务。六是强化应用带动产业,不断提升光伏智造水平,支持光伏工程公司“走出去”。七是强化美观协调,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应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保证建筑美观。八是完善上网模式,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可以采用自投自建自用、自发自用余额上网、全额上网等不同的并网模式。九是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投融资服务平台。十是推进光伏+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光伏应用在百姓民生领域的融合发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在国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电量补贴,并对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补贴政策。三是简化办理手续,个人建设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只需办理并网申请,即可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进服务。五是强化考核引导,制订出台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考核办法,对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进行考核。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方面的宣传。 三、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一)术语释义。 1.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是指利用城乡居民住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 2.光伏建筑一体化:将太阳能发电(光伏)系统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 (二)实施日期。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市发展改革委; (二)解读人:金航。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430。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