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城建环资委员会审议和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其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向城建环资委员会汇报。
3、做好城建环资委员会确定的有关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撰写有关调查研究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城建环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参考和依据。
4、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讲话稿和相关审议意见等。
5、做好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将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6、根据城建环资委员会领导的意见,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7、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办公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工作。
8、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城建环资委员会活动的“大事记”,以及有关文件的接收和归档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城建环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