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2、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配合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地方立法工作。
3、对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教科文卫范围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4、拟定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并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做好督办工作。
5、协助代表工委做好市人大代表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6、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并提出审查报告。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与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组织教科文卫条线的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
9、对教科文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下设:教科文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