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47/2017-159900 | 发布机构: | 市法院 |
发文日期: | 2017-09-18 11:09:05 | 组配分类: | 公共财政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 |
发布日期:2017-09-18 11:09
信息来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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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查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1、领导本院社团工作。 12、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3、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5,980.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30.48万元,占总收入99.1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92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0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19.05万元),占总收入99.04%;其他收入7.93万元,占总收入 0.13%。上年结转收入49.57万元,占总收入0.83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5,756.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89.5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36 万元、其他支出919.05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97.84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9.64 万元,项目支出1,769.5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9.0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4,758.5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5 %。,增加的主要因为是年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和人员经费的清算。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189.45万元,占8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万元,占7.07%;住房保障(类)支出306.36万元,占6.33%。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394.44万元,2016年决算为277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文件精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11.82万元,2016年决算为79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和历年项目高清数字法庭建设的完工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2016年决算为245.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2016年决算为154.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64.43万元,2016年决算为22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文件精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12.08万元,2016年决算为33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的清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2016年决算为10.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文件精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75.78万元,2016年决算为30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费用的清算。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5.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4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2016年决算为91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业务需求变动影响,少数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9.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司法交流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上级法院没有安排我院人员出国交流,2016年度安排两人次出国交流。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9.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7.41%。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是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来我院交流考察的接待任务增加,同时,上级法院对我院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 公务接待费均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计82批次,1,00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3.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7.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9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审判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9月10日开始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公车保障范围调整。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3.1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6.07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案件量的增长、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基本办公费用价格上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0.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8.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91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33辆,其中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级机关封存的车辆10辆。实际使用的23辆车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513.56万元,实际支出1374.25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形成一套符合科学化和绩效化管理要求的制度体系,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高。从项目绩效看,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法院各项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2016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新收各类案件5055件,审结5055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28.3%;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受理84006件,审结82403件,同比稳中有进;全市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27.6件,上升11.2件,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总体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机关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机关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法院机关退休人员的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法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其他支出(类)其政府性基金支出(款):指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事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作者: jx市法院 信息来源: 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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