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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8-266928 文号: 嘉政发〔2018〕25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18-0003 成文日期: 2018-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10- 26 17: 31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为维护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以下简称乌镇峰会)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嘉兴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乌镇峰会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举办期间,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在全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除外。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零时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施行,其他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8〕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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