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18-266530 | 文号: | 嘉政办发〔2018〕19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4-16 |
《嘉兴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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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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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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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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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各地对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实施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1月4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制定“证照分离”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改革强省工作导向,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根据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我市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改革期为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基本原则。一是遵循于法有据原则。在打破传统思维定式,积极主动地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完善改革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先照后证”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办证时间长等问题为导向,聚焦市场主体改革诉求强烈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原则。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项目充分论证,加强调研,分类准确,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检查评估机制,查漏补缺,坚持做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功一项。四是倡导宽进严管原则。树立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理念,探索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综合性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改革重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附件等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即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明确实施范围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对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改革期为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重点。主要围绕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积极提升准营便利等方面推进改革。在清理规范各类许可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改革方式。 (三)组织实施。明确要求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和任务分解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牵头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修改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 (四)保障措施。主要是市编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负责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市级有关单位和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抓紧细化任务举措,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职责分工;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后,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评估机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解读人:李广强 3.联系电话:0573-825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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