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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19-320750 文号: 嘉政发〔2019〕1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19-0003 成文日期: 2019-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0- 14 18: 18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维护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以下简称乌镇峰会期间举办地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乌镇峰会筹备、举办期间,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6日零时至2019102214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一)桐乡市;

(二)秀洲区。

二、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五、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02214时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91011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9〕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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