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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10-18 09:0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地税局) 浏览次数: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嘉政办发〔20026号文的规定,嘉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汇总和编制全市、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区级财政体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负责市本级单位小汽车购置审核、审批工作。

   (六)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工资统一发放。

(七)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八)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等国际(地区)金融组织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负责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二)制定财会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计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财税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市财政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助推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依法有为组织收入,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可靠财力支撑;积极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引导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加强财税队伍建设。

    一、依法有为组织收入

(一)把握收入主动权。应用“金财工程”决策分析系统,利用国地税大数据做深做细税收形势分析、风险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和经济运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预测水平。科学有效制定好组织收入预案,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统筹协调,把握好组织收入的节奏和力度,努力实现税费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二)严格依法治税。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征收、依法减免。加强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过错责任追究,增强对税收执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重点税源企业“五年轮查一遍”要求,认真做好税收专项检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加大下查一级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维护税收刚性。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设公平公正税收环境。

(三)加强税费征管。强化税费风险管理,立足重点行业、税种、企业等,加强对涉税风险点的分析推送,落实年度税收风控计划,积极堵漏增收。加强各税种管理,开展营业税专项辅导清理工作,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加强契耕两税管理,全面落实财产行为税明细申报。强化社会保险费基础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完善社会保险费长效征缴机制。推广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监管。

(四)推进信息管税。落实金税三期优化版推广工作,扎实细致做好数据清理、系统初始化、数据迁移、特色软件改造对接、双轨运行、单轨运行等各阶段工作,确保“金税三期”相关系统按时平稳上线,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地税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加强先进技术利用,提高数据应用平台的决策支持功能,提升数据的应用率。深化税收保障,规范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流程,提升第三方信息增值利用水平。

(五)优化财税服务。深化“转型发展服务年”活动,从财税职能出发,谋划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完善和推进惠企政策百分百落地。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两优一提”工程,持续优化办税流程,依托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办税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效能。打造互联网“纳税人学堂”,分税种制作学习课件,为纳税人提供全媒体自主学习平台。持续开展“创业光彩,纳税光荣”税收宣传活动,形成创业创新、奉献社会的共识。深化“金水桥”服务品牌项目管理,建立品牌创建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六)扩大有效投资。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投资,突出“海绵城市”、平湖塘延伸拓浚、杭嘉湖扩大南排及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的项目推进,加快市域外配水工程前期工作,全面推进“四网一空港”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制订推进PPP模式的制度规范,完善PPP项目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用事业和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

(七)支持产业提升。用好财税政策工具,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换三名”、“两退两进”、“两化融合”等转型升级“组合拳”。制订支持“互联网+”财政政策,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乌镇效应”。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强市和服务业兴市。加大农业投入,全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发展具有嘉兴特色优势的现代化都市型生态农业。重点培育小城市和特色小镇,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八)促进创新发展。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按照“可控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聚焦信息经济等产业发展方向,加快项目搜寻和实质性运作,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增加投入。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支持嘉兴科技城、秀洲国家高新区、“泛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平台建设,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人才政策投入绩效,营造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环境。

(九)支持开放发展。继续加大对外贸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重点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夯实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支持中德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深入实施与沪杭同城战略,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支持教育、医疗、人才等高端要素引进和沪杭嘉公共服务一体化。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推动作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三、深入推进各项改革

(十)推进供给侧改革。强化财税制度供给、政策供给和资金供给,推进供给侧改革。贯彻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税负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整合完善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政策,修订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引导金融业为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财税政策,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能力。落实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实施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政策,通过多种举措帮助化解房地产库存,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亩产税收”评价体系,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十一)深化财政改革。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体系,改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逐步提高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稳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聚焦公共服务和民生热点,加大试点扩面力度。全面谋划财政支农改革创新,增强基层统筹农业发展能力。

(十二)落实税制改革。密切关注税制改革进展,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谋划并做好全面“营改增”后续相关工作。落实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实现国地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共享,共同提升税收管理和执法水平。

(十三)加强财政监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额度,依法处置或有债务。配合政府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社保基金置换债务工作实质性运作。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控概预算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绩效目标重点评审力度。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推行政府采购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强会计教育和信息大数据管理,健全完善会计信用体系,提升会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加快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做好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相关工作。

四、持续改善民生事业

(十四)支持建设美丽城乡。加大提升中心城市能级的财政投入,加强城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着力增强中心城市的要素集聚力和辐射带动力。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支持整治“三河”,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推进“五气共治”,支持工业废气、交通尾气、城乡烟气治理等专项行动。支持“三改一拆”,健全城市保洁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面貌。深入支持交通治堵,完善城市快速交通网络,大力支持城乡公共交通。支持美丽新市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十五)支持共享美好生活。按照“可持续、保基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支出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提标增幅,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强化“政府主导、各方共担”的多渠道民生保障机制,促进教育、社保、医疗、文化、平安等民生事业发展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财政保障政策。加快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扎实推进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的衔接,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事业保险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创新住房保障模式,加大公租房建设和住房租赁补贴力度。加强就业精准服务,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低收入群体增收帮扶和精准扶贫。优化医疗卫生投入,引导公立医院调整收支结构,降低医疗成本;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鼓励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完善“文化有约”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五、加强财税自身建设

(十六)深化“三严三实”。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监督管理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深化财税文化建设,以思想和文化凝聚队伍。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细化和加快财税“选育优苗,岗位成才”百人工程,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深化财税关爱激励工程,加强对干部的人文关怀,激发干部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创新新形势下干部培训模式,扎实推进“三库(人才库、师资库、题库)一平台(网络教育平台)”建设,着力培养领军人才、专家型人才和基层业务骨干。加大地税干部垂直管理力度,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和日志式管理,提升绩效与实际工作融合程度,发挥“指挥棒”作用。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底线、守规矩。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执行力。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改进作风的纪律规定,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嘉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预算、嘉兴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预算、嘉兴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数字地税管理中心)预算、嘉兴市税务票证管理中心预算、嘉兴市财税教育管理中心预算、嘉兴市投资基金管理中心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 7736.46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7734.46 万元,  99.97 %;单位自筹收入 2 万元,占 0.03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安排,共安排支出预算  7736.4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6255.1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62 万元,其他支出384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4847.8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1172.55 万元,项目支出   1709.06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7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4007.08   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1116.25 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910.8  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    146.51 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55.42  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659.28  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382.62  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3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财会人员考试方面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64.4 万元,比上年下降  8 %。主要用于上级及同级部门来我局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8.51 万元,比上年下降  11.7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8.51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及保留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和当年纳入专户管理的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3.单位自筹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由部门(单位)自筹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单位留用)、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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