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嘉兴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清算上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1 15:2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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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完善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1〕165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办法的通知》(嘉财社〔2013〕283号)等文件精神,经核实,2018年度市财政直接支付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324.6375万元,按照市、区财政3:7的经费分担比例,区财政应上缴清算资金3027.2462万元,其中:南湖区1234.1177万元、秀洲区1673.3772万元、经济开发区119.7513万元。
请各区在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清算资金上缴至嘉兴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开户行:工行嘉兴分行营业部,帐号:1204060009049015403)。
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