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522/2019-32708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3 | 组配分类: | 婚姻 |
嘉兴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 |
发布日期:2019-11-13 10:1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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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单位 嘉兴市民政局 二、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有效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提交材料 (一)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其他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提供2张2寸近期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006号嘉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00-17: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573-83958936 五、未尽事宜,请电话或当面咨询。以上信息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民政局 2019年3月 温 馨 提 示 一、为保证您在指定日期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请来电预约。 二、嘉兴市户籍居民在办理婚姻登记前请核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办理婚姻登记后也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信息。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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