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522/2019-327088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3 | 组配分类: | 婚姻 |
嘉兴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结婚(复婚)登记告知单 | |
发布日期:2019-11-13 10:1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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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单位 嘉兴市民政局 二、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4.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提交材料 (一)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和出国人员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双方当事人应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2.本规范规定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无配偶证明内容需标明“未婚”、“离婚”或“离异”、“丧偶”、“单身”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字样。如未载明以上内容的,不能单独作为无配偶证明予以采用。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006号嘉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00-17: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573-83958936 五、未尽事宜,请电话或当面咨询。以上信息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民政局 2019年3月
温 馨 提 示 一、为保证您在指定日期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请来电预约。 二、由下列机构之一出具的翻译文本,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接受: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使领馆;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权威翻译机构。 三、嘉兴市户籍居民在办理婚姻登记前请核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办理婚姻登记后也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信息。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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