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嘉兴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9〕2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监管重点,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着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测制度。今年计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62批次,其中风险监测981批次(例行监测609批次,专项抽检342批次,应急抽查30批次),监督抽查(含三品监督抽检)281批次(详见附件)。市级监测重点覆盖种养殖基地和种养殖散户,做到全面监管,不留盲点。
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确定的年度监测计划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抽检批次和时间。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照各地农产品生产规律,认真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合理确定抽样布点、分配样品种类,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所抽样品应当为当地种养殖产品,每个生产企业或农户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个。抽样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监测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基地调查,摸清实际生产情况,仔细填写抽样单,确保产品能够溯源。
四、及时查处,提高效力。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检地农业部门要依法做好通知、确认、跟进抽查和监督处理等工作。被抽样单位申请复检的,自收到不合格样品通知单5天内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选择检测机构复检。对监测确定不合格的样品,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各地依法溯源并组织查处。各县(市、区)要及时按监测工作要求,将不合格产品调查处理报告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4日
附表1
2019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监测类别 | 监测产品 | 监测地点 | 抽检时间 | 抽检批次 | 抽检范围 |
例行监测 | 生猪尿 | 各县(市、区) | 全年 | 189 | 养殖、定点屠宰环节 |
蔬 菜 | 各县(市、区) | 全年 | 350 | 种植环节 | |
水产品 | 各县(市、区) | 全年 | 70 | 养殖环节 | |
专项监测 | 葡 萄 | 各县(市、区) | 7-9月 | 70 | 种植环节 |
桃 | 各县(市、区) | 6-8月 | 40 | 种植环节 | |
梨 | 各县(市、区) | 7-8月 | 42 | 种植环节 | |
草 莓 | 各县(市、区) | 3月 | 40 | 种植环节 | |
蔬 菜 | 各县(市、区) | 11-12月 | 70 | 种植环节 | |
稻 谷 | 各县(市、区) | 11-12月 | 80 | 种植环节 | |
应急抽查 | 待 定 | 各县(市、区) | 全年 | 30 | 所有环节 |
监督抽查 | 畜禽产品(禽) | 各县(市、区) | 全年 | 93 | 养殖环节 |
蔬菜 | 各县(市、区) | 全年 | 45 | 种植环节 | |
水果 | 各县(市、区) | 全年 | 25 | 种植环节 | |
稻谷 | 各县(市、区) | 全年 | 13 | 种植环节 | |
水产品 | 各县(市、区) | 全年 | 105 | 养殖环节 | |
合 计 | 1262 |
附表2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761-2008或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 |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茚虫威、甲霜灵、丙环唑、腈菌唑、霜霉威、戊唑醇、灭蝇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虫酰肼 | 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 |
阿维菌素 | GB 23200.19-2016 |
除虫脲 | GB/T5009.147-2003 |
甲基硫菌灵、噁霜灵、醚菌酯、氯吡脲 | 参照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 |
附表3
畜禽、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依据 |
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步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 猪尿 | 先用酶标免疫法,有问题再用以下方法;也可直接采用以下方法: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3-2007)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 禽肉、禽蛋 |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号附录6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蛋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366-2006)肉 |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号附录2 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的检测 食药监办食监三便函[2014]73 号附件 | |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号附录6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 |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38-2008) | |
氯霉素、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其中甲壳类呋喃西林指标不作判断。
| 水产品(监督抽查) | NY 5070-2002、GB/T 19857-2005和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喹诺酮类(6个指标: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重金属指标:无机砷、镉、铅、铬、甲基汞; | 水产品(例监测) | NY 5070-2002、GB/T 19857-2005、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C/T 3020-2004、SC/T 3030-2006 |
(此件公开)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食安办。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