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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31 09:0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实施“八八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场硬仗,全面实施十大攻坚行动,为我市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奠定坚实的生态文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落实。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能落实。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针对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综合施策不够且源头管控不足、生态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环保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不够等重点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谱写发展新篇章、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全方位推进美丽嘉兴建设,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全力以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工作目标

(一)切实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拉高标杆、彻底整改”的要求,聚焦督察反馈的30项具体问题和我市自查的10项“举一反三”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5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9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其余15项为长期坚持。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二)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督促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收官战,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嘉兴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84%以上;“水十条”国考断面Ⅲ类水达标率88.8%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6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95%,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优秀”、Ⅲ类水质达标率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2%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

(三)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格局。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加快“两退两进”、“亩均论英雄”改革、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建设和传统行业改造提升工作,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底,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以内;用水总量在“十二五”末基础上保持“零增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确保低于21.1立方米/万元;78个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零直排”建设;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7450吨/日;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腾退低效用地1万亩以上,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2300亿以上,7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形成具有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集群。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整改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嘉兴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等问题整改,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全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兵。

2.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红线。全面推行和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季度报告、年度述职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督查暗访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亲自研究,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督查,全面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制定出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切实解决碰到生态环境问题“该找谁”“谁监管”问题。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美丽嘉兴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作为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对县(市、区)、镇(街道)等责任主体分级考核机制,考核优秀的予以记功等奖励,工作滞后的发“蜗牛奖”。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对违背自然生态规律和科学发展要求,违反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始终咬定“稳步提升”的目标,高标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战,补齐水环境质量的短板。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强化领导、人大政协统一监督、生态创建办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协作机制,形成“五水共治”的强大合力。对照水环境质量短板指标,制定“一点一策”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并对已创建的试点开展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再生利用率低等短板,构建安全高效城乡融合的污水处理系统,加快实现市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目标。

2.坚决打好蓝天攻坚战。严格落实《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工业废气、交通尾气、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秸秆禁烧为重点,深入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用地结构调整,重大专项行动攻坚、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开展工业园区、“低散乱”企业(作坊)及集群综合整治,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实施新一轮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治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健全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

3.坚决打好净土攻坚战。深入实施《嘉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检测,落实相关质量控制要求。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实施新建项目土壤评估制度,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推进重点土壤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土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4.坚决打好清废攻坚战。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 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2年12月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三)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生活垃圾、工业固废、污水处置能力

1.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将提升处置能力作为整改工作重点,科学规划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嘉兴市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分布。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各地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基本建成,满足全市处置需求,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切实加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实施“五废共治”三年行动,逐年抓好规划项目落地。2020年底前完成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等14个工业固废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废酸、焚烧类等固废处置能力盈余。

3.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处理“大集中”方式向“合理分散”方式转变,尤其是要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自成一体”向“互补开放”转变;“外排为主”污水处理模式向“减少外排,再生利用”的污水处理模式转变,提高污水再生利用;“达标排放”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的短板。编制市域污水规划(2020-2035),补齐市域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谋划市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新扩建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万吨/日。2020年建成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120公里,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80公里,促进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注重保护优先,高质量推动绿色发展

1.严格生态红线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要求做好勘界定标工作,积极开展“绿盾”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2.科学规划城市产业布局。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牢牢把握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全市31个省级以上平台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城市产业布局,构建产城融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3.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一是优化产业布局。紧紧围绕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以产业平台优化整合为牵引,带动全市产业的调整优化和布局,着力打造更具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严格项目准入。按照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优势产业、严控低端产业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落实新建项目“标准地”改革的要求,坚决控制冶金、有色、建材、造纸等高环境风险项目和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的项目准入。三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业平台,着力打造高质量、高能级的开放开发平台体系;改变以前粗放的资源要素配置方式,集聚要素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推动科技型、成长型、配套型的小微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全国新动能培育先行区,形成若干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具有长三角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地。

(五)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

1.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始终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有效打击涉水、气、土和在线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公检法环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势,积极探索完善专案会商、技术协助、联合培训等衔接机制,加强队伍素质和专项能力建设,严查严打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联合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强化重点领域重要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编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决策、监测、救援体系;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强化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科学确定区域性主要风险源和监控指标,定期开展检测、监控;有效开展事故处置程序自我诊断,不断完善薄弱环节,逐步构建科学、快速、高效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实现事故预警及时精准、处置预案编制科学、处置队伍坚强有力、物资器材配套齐全、处置决策精确高效。

3.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一是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设置生态环境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夯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二是提高网格化监管能力。落实好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镇、村两级网格单元的环境监管职责,设立日常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着力化解矛盾,明确村(社区)网格单元为环境信访第一责任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完善问题逐级上报与跟踪处理机制。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1.加快统筹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定额制、农药实名制改革,切实减少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行绿色养殖模式,加强示范创建,实现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

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规范做好市本级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及嘉兴市本级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工作要求,规范费用的申报、受理、审核、征收等流程,且有效执行;明确监测断面和考核指标,试点运行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平湖塘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出台。

3.加快推进一般固废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使用覆盖率,实现对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运输、处置进行24小时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同时,根据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实现“风险可预警、过程可跟踪、事件可追溯、数据可统计、信用可评价、责任可认定”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筹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相应成立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两级整改协调联络组抽调部门业务骨干建立工作专班,按实运作,确保工作渠道畅通。

(二)严格督办检查。对30项具体问题清单和10项“举一反三”问题清单,建立市领导领办,市级部门牵头承办,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等落实责任办理制度。市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单位加强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是本地区、本行业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整改协调联络组要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并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针对具体问题、“举一反三”问题以及交办的信访件,各地整改协调联络组和市级牵头单位每2个月汇总整改决策部署情况、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政策方案措施制订实施情况、督查督办、考核问责和存在问题等,并于每2月中首月第1个工作日前报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建立验收销号制度,牵头单位〔包括县(市、区)〕是整改销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销号,对已完成整改并验收的问题,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处理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市级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附件:1.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清单;

2.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举一反三”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1

 

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清单

 

一、2018年嘉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04万吨,按照当年市域内建设项目核算,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约182万吨/年,处置缺口达22万吨/年,生活垃圾处置缺口较大,垃圾焚烧项目推进力度不够。自2018年以来嘉兴市近40万吨的生活垃圾委托海盐等地中介公司外运处理,涉外省和省内多个地市,环境风险难以管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足够满足基本需求,设计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450吨/日,落实外运风险管控。

整改措施: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南湖区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和平湖生态能源项目建设;2020年7月底前,完成桐乡市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提级改造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跨界处置监管措施,落实风险管控。

二、嘉兴市对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对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和飞灰填埋项目没有及时部署,造成现在处置缺口的被动局面。嘉兴市在南湖、平湖、海宁、海盐等地计划建设的飞灰填埋场总设计规模约50万吨,预计于2020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嘉兴市年产生飞灰量约10万吨,加上现有约7.5万吨暂存飞灰,待全市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和工业污泥等焚烧项目全面建成后,短时期内嘉兴又将面临飞灰无去路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嘉兴港区,嘉源集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南湖、平湖、海盐飞灰填埋场,有效解决飞灰处置问题,同时积极探索飞灰长久处置出路,建设飞灰高温熔融终端处置项目;2020年7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盈余,设计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450吨/日。

整改措施:

1.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南湖区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和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建设。2020年7月底前,完成桐乡市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提级改造项目建设。到2020年7月,全市形成74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能力,满足全市处置需求,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2.加快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有效解决飞灰处置难题。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南湖区嘉净飞灰应急填埋场(一期)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海盐县飞灰稳定化处理物填埋场(二期)和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建设。

3.推进飞灰水洗、高温熔融、危废填埋场综合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2019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飞灰水洗、高温熔融、危废填埋场综合项目。

三、平湖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涉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后,个别时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在线监控数据仍存在超标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平湖市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平湖市政府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安排人员轮班驻厂,实时掌控运营情况,书面提出监管意见,每月上报驻厂监管报告,烟气排放等指标纳入焚烧费支付考核内容。

2.生态环境部门将企业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加密执法监测频次,在按规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基础上每月开展重点指标监测,通过执法倒逼企业稳定达标。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达标排放激励和考核制度,实行设备长周期稳定运行保障激励机制;引进先进在线清灰工艺,由专业公司对每台焚烧炉开展每月两次在线清灰,提高锅炉运行周期,减少启停炉次数和不正常运行工况;加强入炉垃圾管理,更新破碎机设备,对入炉垃圾进行全破碎,对部分质量较差垃圾进行二次破碎,稳定焚烧工况。

4.完成深化焚烧炉技改,增加送风设施,通过一二次风技改,优化二次风供风能力,增加炉膛中部欠氧区域供风,提高燃烧稳定性,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四、海宁市黄湾垃圾填埋场,因封场后生态修复不到位,部分雨水和渗滤液混合带来环境风险,被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要求整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该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作较为滞后,且雨污分流问题整改中渗滤液进口与雨水进口相错,渗滤液与雨水混合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督察组查阅垃圾渗滤液的处置台账,2019年3月曾发生大量雨水混流入垃圾渗滤液的事故,近13700吨混合雨水的渗滤液通过船舶外运的方式输送至附近的污水泵站应急处理,环境风险较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海宁市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积水区污水回抽至污水调节池,积水坑填埋整平;实施封场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积水区污水回抽至污水调节池,填埋整平积水坑;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生活垃圾填埋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确保雨水能及时排出库区进入雨水导流明渠,污水通过预埋的管道收集进入污水池后再通过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

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亟待补齐,管网破损、处置水平等因素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不彻底、影响河道水质的提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开展设施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以点带面推进运维标准化;以规划为引领,扎实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

1.开展设施问题排查工作。落实属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排查,深入摸清处理设施建设和受益情况,分类梳理处理设施清单、处理设施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时间节点清单、整改落实责任清单,有计划统筹问题设施整改和提标改造。

2.提升运维管理水平。一是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评价导则》,继续开展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实现30吨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加强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检测,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工作体系,夯实“站长制”工作制度,强化镇(街道)和村主体责任。

3.规划引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以“城乡污水治理运维一体化”为目标,遵照“深入调研、客观评价、科学规划”的原则,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科学选择处理工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结合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专项行动。

六、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还未根本扭转。嘉兴市已建13家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在86.7%,其中处理规模最大的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已经超过90%,雨汛期部分污水难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外溢和外漏问题时有发生。随着嘉兴市工业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工作推进,污水收集量将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过高、能力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嘉源集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新扩建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5万吨/日,新建各类污水管网200公里,建立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工程高峰排水调度制度,合理调度污水。

整改措施:

1.编制市域污水规划(2020-2035),补齐市域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谋划市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新扩建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万吨/日。2020年建成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120公里,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80公里,促进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制定《2019年度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工程高峰排水调度方案》,按照“先居民后工业”的原则,充分利用调节池,避开污水输送高峰时间段,提高各区域污水排放的协调性,保障居民的生活污水正常排放,减少污水外溢外漏污染现象。

七、嘉兴市嘉善县和秀洲区交界处的沈家荡湖面沿岸存在部分非法船舶拆解点,大量报废船舶停泊在沈家荡湖面沿岸,部分废旧船舶涉装运危化品。拆解作业点环境脏乱差,大量未经收集的船舶油泥和废机油流入沈家荡湖面,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秀洲区、嘉善县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关闭清理到位,严防反弹。

整改措施:

1.对非法船舶拆解点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到位,相关设备、废旧船只等立即清理并种植绿化。

2.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强化非法拆解船舶活动监管。依法开展水上船舶拆解活动执法检查,将水上船舶拆解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

3.加强长效管控,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严厉打击船舶非法拆解污染环境的行为,严防非法拆解活动原地死灰复燃。

八、嘉兴市在码头整治和船舶污染物管控等方面不到位。如桐乡市长生庵港河段两个工业码头堆场废水排入河道内;平湖市独山港镇星华路码头未完成关停整改;海盐县武原港航检查管理站、秀洲区王江泾码头等船舶油污水和生活废水收集设施未使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桐乡两个工业码头堆场完成废水设施改造,平湖市独山港镇星华路码头完成关停,海盐武原、秀洲王江泾船舶污染物接收站投入运行;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彻底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1.完成桐乡市长生庵港河段两个工业码头、平湖市独山港镇星华路码头、海盐县武原港航检查管理站以及秀洲区王江泾码头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行动。制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3.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站验收标准》,完成海盐武原、秀洲王江泾船舶污染物接收站运行验收,并投入使用。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站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单位,并对运营服务单位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程序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站运行管理,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相关接收设施的正常运行。

九、嘉兴市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排放压力较大。工业产业中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占比较高,2018年嘉兴市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近1.2亿立方米,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62%,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占全市工业领域排放总量的62%和52%。纺织印染企业单位排污量的工业产值偏低,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力度不够,如秀洲区王江泾镇的纺织印染企业、油车港镇的植绒企业等。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聚焦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开展传统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排放压力较大的局面。

整改措施:

1.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加快推进传统行业整治提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减少工业产业中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占比,改善全市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排放压力较大的局面。

2.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进度。加快培育半导体集成电路、5G智能硬件、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电子新材料等五大“百年百亿未来产业”, 到2021年12月底,五大产业实现产值均超过100亿元。

3.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嘉兴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4个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三是通过结构、工程减排等措施,降低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

4.秀洲区通过关停淘汰和转产兼并,到2021年12月底,减少印染企业家数30%以上,所有印染企业完成规范提升,年单位能耗销售增长10%以上,年亩均税收增长12%以上。按照“五个全”的整治要求,继续加大对秀洲区油车港镇现存的13家植绒企业整治和监管力度,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十、嘉兴市是农业大市,农业种植养殖量大面广,每平方公里国土的农药化肥使用量是全省平均数的3倍,加上农业养殖粗放式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足,大量的农药化肥残余和养殖废水流入水体,冲击本就脆弱的地表水体。传统的种植养殖模式带来的面源污染问题,将在一定时期内制约着嘉兴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实物量)1000吨、65吨,创建完成28家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4家美丽牧场。

整改措施: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创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定额制、农药实名制改革,推广有机肥等示范运用,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切实减少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行绿色养殖模式,深化“百场引领、千场整治”行动,实现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修复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督促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禁、限养区范围,2019年12月底前,禁养区全部退养。深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推广,实现水产养殖规范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

十一、一些农业点源污染管控不到位。南湖区新丰镇五丰牧场露天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扰民问题突出,暴雨天气环境隐患较大。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南湖区新丰镇五丰牧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现牧场周边无臭气,养殖废弃物零排放,场区内长期达到美丽牧场要求。全市农业点源污染管控到位,全面严防畜禽养殖污染。

整改措施:

1.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养殖主体责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监测,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杜绝偷排漏排超排行为,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完成南湖区新丰镇五丰牧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实现牧场环境美丽、周边无臭气、养殖废弃物零排放。

十二、平湖市独山港镇韩庙村养鸡场,无污染治理设施,没有及时取缔;桐乡市城西村活禽加工点,现场仍有约1000羽活禽养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市、桐乡市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平湖市韩庙村养鸡场退养拆除、复垦到位。桐乡市城西村活禽加工点整改到位,杜绝活禽养殖;确保城西村其他活禽加工点现场无活禽养殖。

整改措施:

完成平湖市韩庙村养鸡场退养,禽舍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土地复垦。制定桐乡市城西村活禽加工点专项整改方案,完成取缔。举一反三,对城西村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活禽加工点,一经发现,依法取缔。

十三、前期城市规划统筹不够带来的环境矛盾问题逐渐凸显。如平湖独山港、海盐经济开发区与嘉兴港区化工园区的交界区域,居民小区紧邻或嵌入工业园区问题;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区块,园区在先、小区后建,邻避问题十分突出;桐乡市的屠甸开发区和崇福镇经济开发区,居民区比邻工业园区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划定“三线”,统筹城镇用地布局,优化功能结构,改善城市面貌。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推动城市健康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镇功能结构。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发展机遇,结合机构改革契机,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强化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的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空间规模、划定三生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完善功能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布局。通过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进一步整合现有工业园区,提升产业发展平台,增强平台承载力,腾退零星产业空间,避免零星产业用地对周边居住用地的影响。切实在规划统筹上下功夫。

2.明确功能分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时将各地块的功能分区进行明确,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集聚区集中。在规划编制中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避免因规划布局失误而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市面貌。

3.加强控规管控,优化用地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过程中,进一步核实各类规划用地,城市中心区域合理布局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一类工业用地。在产业、生活组团之间区域,做好合理的安全、生态防护,通过防护绿地、公园用地等尽可能减少产业区域对居住区的影响。还可在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之间设置工业邻里中心、商办研发等用地作为缓冲。

4.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提升规划刚性。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立法,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

5.开展土地环境预评估,加强源头防控。对拟公开出让地块环境预评估,主要根据开发方向对地块进行环境调查分析,对拟开发地块的外环境(工业、交通)噪声、废气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制约及其他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环境可行性。最大限度提前发现环境问题,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和纠纷,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以及有利于政府优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统筹区域开发次序,促进城市产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十四、嘉兴市港区乍浦港口码头虽已建设岸电基础设施,但靠岸船舶本身未配套岸电组件,靠岸船舶在停泊期间大量使用重油作为动力燃料,外排废气冒黑烟的问题普遍存在,不符合《嘉兴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

牵头单位:嘉兴海事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贯彻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沿海港口城市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的要求(危化品码头除外)。

2.逐步实施现有码头岸基供电设施改造。2020年实现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

3.提高码头岸电使用率,2020年散货码头岸电使用率比2019年提高25%。对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

4.强化对船用燃油供应环节的执法检查,对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加强管理,激励引导,对建设岸电的采取资金补贴等鼓励政策和措施。

5.定期开展联合监管,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十五、“散乱污”产业特征仍较明显,部分厂居、村企混杂现象突出,成为产业转型和环境监管难点问题,如海盐县的标准件配套加工,海宁市、桐乡市等地为皮革、纺织配套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等。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围绕“低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标准,每年排摸一批重点整治企业(作坊)清单,做到“限时销号、年度清零”。全面开展环保、安全重大隐患“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攻坚行动,2019年12月底前,实现排查清单企业整治清零目标。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低散乱污”的排查和整治。以全市生态环境问题“万人大排查、百日大整治”攻坚行动为契机,集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每年排摸一批重点“低散乱污”整治企业(作坊),按照整治工作“清单化、节点化、公开化”的要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确保列入年度清单内的“低散乱污”企业(作坊)实现整治清零目标。

2.进一步加大对标准件配套加工、纺织、服装、皮革等“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力度。全面实施“退散进集”攻坚行动,以“亩均论英雄”改革、十剑联动为抓手,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节能、环保、质量、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整治,推动落后产能关停淘汰。

3.以执法找问题,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涉污企业,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的各类企业,对涉企、涉水超标排放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联合公安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4.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机制。强化“表格式、清单化、销号制”管理,对各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清单化整改、依法依规查处,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逐一验收销号。

十六、部分工地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嘉兴万科城市之光项目,南环线二期建设项目、秀园学校工程项目、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第2施工标段项目等在建设过程未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七个100%”要求。

1.部分工地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嘉兴万科城市之光项目,南环线二期建设项目、秀园学校工程项目等在建设过程未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七个100%”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力改善建筑工地脏、乱、差等现象,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整改措施:

(1)落实降尘措施。按照《嘉兴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查严治严管”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开展“三严”专项行动,提升项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聘用专家团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叉飞行检查,提升全市项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3)建立长效机制。在严格落实《嘉兴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全市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2.部分工地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第2施工标段项目等在建设过程未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七个100%”要求。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15日前

整改目标:建立交通建设工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层层压实扬尘防治责任,有效预防和管控施工扬尘,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

整改措施:

(1)明确目标,细化整改清单。制定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第2施工标段扬尘管控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工地主要出入口、项目穿越城镇段、“三集中”场地等重要路段设置围挡;加强施工便道日常维护,增加道路清扫、冲洗、雾炮设备配备;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或设备);易扬尘的黄沙、碎石等材料搭设防雨棚或加设密目防尘网;施工期间易扬尘作业时,采取增加洒水频率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工地运输散装材料时,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达到防尘要求。

(2)举一反三,确保标本兼治。制定《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细化具体要求,涵盖扬尘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信息公示、施工区围挡等要求,并制定检查对照表,确保各项要求清单式落实。

(3)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召开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交通建设工程污染防治责任意识,部署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强化监管,落实各项举措。开展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大排查,检查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确保落到实处。

(5)加大考核,以成效促提升。加大考核,抓好各项扬尘污染排查成果的应用,与各单位、各项目的考核及信用评价结合起来,并与年度标准化工地考评等工作挂钩,压实责任,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确保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部分企业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堆场,道路防尘和码头装卸扬尘控制等落实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防尘措施到位。

整改措施:

1.对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场后的堆场全部采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

2.责令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码头停止装卸作业,堆场材料全部清理完毕。后期加强日常巡航监管,防止船舶非法装卸。

3.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加强扬尘防控措施的管控督查,凡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

十八、海宁市许村(比邻余杭区)临时建筑垃圾处置点,设备简陋,防尘、降噪措施不力。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海宁市

整改时限:2020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取缔后清理现场。

整改措施:

对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建筑垃圾处理厂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对堆存的建筑垃圾覆盖防尘网。海宁市在辖区内落实防尘、降噪相关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长效管理。

十九、部分企业“带病”运行。海宁市长诚包装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到位,车间内大量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海盐八达印染有限公司未配套锅炉废气治理措施,炉渣、煤粉灰倾倒周边农田。南湖区富林热电厂,在线监测数据异常,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数据长期为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有效收集、治理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措施:

1.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持续推进VOCs深化治理,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海宁市长诚包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车间废气收集系统改造,并采用RTO燃烧技术高效处理VOCs废气,确保废气去除率不低于90%。

2.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有效打击涉水、气、固废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海盐八达印染有限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将倾倒至周边农田的炉渣、煤粉灰清理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腾退。

3.不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一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巡检和运行单位监管,积极开展自动监控数据异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督促南湖区富林热电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适当降低自动监控仪器分析量程,并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

二十、嘉兴市尚未建成医疗危废处置中心,规划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选址在海宁市,还处于前期评审公示和土地平整阶段,每年约0.79万吨的医疗废物目前委托外地企业收集处置,无法满足危废不出市的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海宁市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嘉兴市域医疗废物处置不出市的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

1.海宁市完成前期项目的选址、审批等事项,2019年9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19年12月底前,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具备投运条件。

2.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月一次通报项目进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季度开展实地督查,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验收报批工作。

3.严格规范做好项目完成前的医废管理。督促全市各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单位严格规范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管理脱节和医废流失情况,协同推进新旧医废处置机构平稳交接。

二十一、嘉兴市域内各类临时填埋场(剔除已经生态修复或清理的场地)共20个,填埋生活垃圾量约15万吨。一方面各地临时填埋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控风险和环境隐患突出。如海盐县武原街道垃圾应急堆放点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应急堆放点,均存在防渗漏膜覆盖不到位问题。另一方面,现有临时填埋场均未配套专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暂由地方环卫部门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造成巨大冲击,影响了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渗滤液的运输处理,也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临时填埋场的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就地生态修复填埋场的治理工作和部分临堆点回挖焚烧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需回挖焚烧填埋场的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的监管力度,落实好现场管理工作,做到“四到位”、“七个有”(即程序到位、污染防治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周边环境整治到位,有围墙、有标识、有监控、有人管、有制度、有防污措施、有修复方案)。

2.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防渗漏膜的覆盖,加强除臭。规范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置,定期将渗滤液密闭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

3.有序推进临时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工程,有序转运临时填埋场的生活垃圾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王店镇、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临堆点回挖焚烧整治。海盐县完成武原街道、通元镇、百步镇、沈荡镇、望海街道临堆点回挖焚烧整治。平湖市完成钟埭街道、新埭镇临堆点回挖焚烧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洪合镇临堆点回挖焚烧整治。海盐县完成秦山街道临堆点回挖焚烧整治。平湖市完成乍浦镇临堆点回挖焚烧整治。

二十二、嘉善县西塘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因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落实覆盖防渗措施,加上管控不力,督察期间发生垃圾渗滤液外流污染环境的问题。经取样监测,外流渗滤液COD浓度1750mg/L、氨氮384 mg/L、色度1280,分别超标17.5倍、15.3倍和32倍。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嘉善县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填埋场的覆盖防渗措施,配套渗滤液预处理设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存量垃圾清理。

整改措施:

1.完成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就地进行渗滤液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采用LLDPE材料铺设封场覆盖层,并在堆场四周打垂直帷幕,阻止填埋堆体内渗漏液扩散。

2.整改期间,委托专业检测技术公司对周边水体水质主要指标进行采样监测,掌握指标变化。

3.逐步将该区域生活垃圾转运至嘉善县生活垃圾生态能源发电项目等地焚烧处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零。并对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土地修复复垦方案。

二十三、少数建筑垃圾综合资源化利用不够,工地污泥、建筑渣土随意堆放、破坏耕地现象突出。如平湖市倪家村道路两旁和独山港镇东西大道金山段南侧,堆放大量污泥、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20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工地污泥、建筑渣土的日常管理,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

整改措施:

1.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处置能力达到241万吨/年,完成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2.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结合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垃圾分类要求,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对工地内建筑垃圾堆放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从源头上消除工地污泥、建筑渣土随意堆放、破坏耕地的行为。

3.联合执法,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未采取密闭措施、超载、抛洒以及偷运、乱倒、偷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管理执法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十四、一些企业固废管理不够规范。平湖市金达再生燃料实业有限公司检修废弃零部件(沾染油污)、废手套等未按危废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平湖市金达再生燃料实业有限公司检修零部件和废手套严格按规范贮存、处置;举一反三,加强全市各地固废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

1.完成平湖市金达再生燃料实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完成旧棉布手套规范管理、贮存整改工作,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完成检修废弃零部件仓库翻建,确保各类设备配件分类规范存放,做好“三防”措施。

2.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开展产废单位危废管理检查,落实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强化“三防”措施,并要求企业做好标记标识和台账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工业固废核查报告,全面掌握企业产废情况。

3.强化固废管理法规培训。加强对固废产生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固废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固废产生单位提升固废管理水平,强化产废单位环保意识,切实履行企业的环保责任。

4.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实施新环保法、固废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

二十五、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24000多吨危险废物(除尘灰和酸洗污泥)堆存时间超过一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南湖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东方特钢有限公司超期库存的历史危险废物清零,本年度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库存量小于企业环评核定年危废产生总量的60%,即除尘灰库存低于13000吨,酸洗污泥库存低于5000吨。并争取在2019年10月底前,将危险废物库存量降至20000吨以下。

整改措施:

1.积极开展委外处置。督促企业在现有一家委托处置单位的基础上,继续与省内外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接危废处置事宜,签订处置合同,并加快外运处置速度。

2.加大自行处置利用效率。实施建设完成后年处理5.5万吨固废制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深入挖掘自行利用潜力,将企业已有的设备电炉全负载用于协同处置和循环利用,争取将每月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量提升至6000吨以上。

3.落实长效监管。进一步落实固废监管责任,倒排时间,狠抓东方特钢库存危废处置进程。落实长效措施,重新核定2019年企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中危废产生及利用处置数量,帮助实现企业危险废物动态清零。

二十六、嘉兴市净源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均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平湖市、海盐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完善危废管理台账记录。

整改措施:

1.完善危废管理台账。对嘉兴市净源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些公司和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的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进行全面再检查、再核实,确保管理台账中遗漏登记、联单未盖公章、未签字、未填日期等记录不全等问题整改到位。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定期核查各类台账资料,做到必查必究。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培训,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管理台账进行认真核对,认真记录,不得缺失。

二十七、2018年船舶主管部门共对162艘次船舶实施了油品抽样检查,发现65艘次船舶存在燃油硫含量超标违法问题,但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有效监管,督促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满足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整改措施:

1.强化船用燃油现场监管。将对发现的65艘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船舶加入“黑名单”管理,对下次抵达嘉兴内河辖区时实施重点跟踪检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船舶选择正规加油站,使用合格燃油,倒逼油品质量提升,引导船舶使用高品质燃油。 

2.开展到港船舶燃油含硫量抽样检查。按照船舶进出港数量合理设定取样抽检比例,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船舶硫含量检测,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加强船用燃油质量源头管控。依据《关于建立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嘉兴内河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召开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推进会,对辖区内水上加油站开展联合检查,切实保障合格船用燃油市场供应。

二十八、个别问题重处罚、轻监管现象突出。2018年9月14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塘镇5家建材经营部(非法码头点)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清理整改。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该区块的非法码头仍在使用,建筑垃圾尚未有效清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平湖市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高效整改;禁止船舶非法装卸;严格按照执法文书使用程序,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完成平湖市全塘镇5家建材经营部(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拆除和清运相关设备。

2.平湖市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于2019年12月底前提升改造辖区内的现有合法堆场码头,增加环保设施,服务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3.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进入黄姑塘航道船舶的管控,严格船舶码头作业申报制度和船舶进港报告管理,加大对黄姑塘航道独山港区域的现场巡查力度,防止关停码头死灰复燃。

4.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按照执法文书使用程序,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日常巡航监管,坚决查处船舶非法装卸行为。

二十九、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全面。嘉兴市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的规定。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监管中,职能交叉、界定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餐饮油烟污染监管职责,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方面存在的职能交叉、界定不清等问题。

整改措施:

1.通过地方立法,明确部门职能分工,解决职能交叉、界定不清的问题。加快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制定,将餐饮油烟污染监管职责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管理等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大通过《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2.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全市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嘉兴市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乱象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餐饮油烟信访投诉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受理并分类处置餐饮业油烟投诉和举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行餐饮业经营者油烟污染防治承诺制度,建立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健全餐饮油烟污染监管长效机制。

三十、生态环保考评机制不够严肃。虽然嘉兴市委对下辖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逐年提升,但考核结果未按实际情况拉开差距,每年的考核结果只有优秀、良好两个考评等次,没能达到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效果。督察组督察中发现有的部门存在未有效监管和依法履职的情况,但在年度评定中却多次被评定为考核优秀,考核结果与工作成效脱钩,背离了通过考核压实部门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的初衷。

牵头单位:市美丽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对各县(市、区),嘉兴经开区、嘉兴港区和市级部门美丽嘉兴建设考核责任体系,修订美丽嘉兴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将工作绩效、履职情况更好地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通过考核进一步压实部门生态环保责任。

整改措施:

1.压实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出台《嘉兴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理清“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分工。制定《嘉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2.修订美丽嘉兴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一是在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美丽嘉兴考核结果中增加“合格、不合格”等次(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体现鞭策后进的工作效果。二是对市级部门的考核中除了考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外,增加依法履职考核内容,将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生态环保监管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压实部门生态环保责任。三是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浙江建设月度通报制度。

3.提升生态环保考核比重。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考核在县(市、区)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和市级部门“五型”机关考核中的占比,有效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重视生态环保工作。


 

附件2

 

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举一反三”问题整改清单

 

一、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布局。

整改措施:

1.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系列部署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引领,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负责、部门共管的工作氛围,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翻身仗。

2.坚决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红线,全面推行和落实市对县生态环境督察、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季度报告、年度述职三项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督查暗访制度。严格执行河(湖)长制等,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3.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出台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厘清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解决碰到生态环境问题“该找谁”、“谁监管”及造成损害后“追究谁”等问题。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向所有县域和镇(街道)全覆盖。

4.强化考核导向和工作保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列入重点督查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纳入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市对县(市、区)、镇(街道)等责任主体分级考核机制。夯实生态环境“最后一公里”的网格化监管基础,提高基层网格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能力、报告能力、解决能力。

二、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巩固“清三河”和剿灭劣V类水成果

牵头单位:市生态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巩固“清三河”和剿灭劣V类水成果,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围绕“五级”河长、“三级”治水办(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标准,实现河长制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嘉兴特色的河长制工作标准体系。

2.完善“四个一”治水督查机制,巩固深化剿灭劣V类水成果,对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实施“一点一策”治理。开展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专项行动,到年底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等重点区块,突出历史欠账较多、工作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块,突出工业集聚区,2019年完成24个工业园区、168个城镇生活小区、20个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3.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科学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2019年完成中小流域综合治理194.3公里、清淤900万方,建设美丽河湖35条(个)。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全面完成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污水日排放量大于300吨)实现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

三、垃圾处置短板突出的问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施建设问题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嘉源集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足够,设计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450吨/日。编制市域污水规划(2020-2035),补齐市域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谋划市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南湖区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和平湖生态能源项目建设;2020年7月底前,完成桐乡市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提级改造项目建设。核实2018年以来我市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情况。

2.编制市域污水规划(2020-2035),补齐市域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谋划市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新扩建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万吨/日。2020年建成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120公里,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80公里,促进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7年相比均下降2%,着力构建养殖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化肥定额制、农药实名制改革,加大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复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示范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实现养殖业绿色发展。

五、开展沿河码头违法排污和船舶运输、水上船舶拆解(修理)、码头作业等涉水问题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以点带面,取长补短,通过加快推进码头环境治理,加大船舶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全面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在全市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行动。制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开展码头整治提升改造。完善堆场排水沟、沉淀池设置,做好码头区域雨污水收集、封堵码头前沿直排河道的出水孔,有条件的地方要纳入市政管网,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运行防污染设施。加强对码头日常巡查,发现码头违法排污及时制止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3.加大船舶污染防治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文书、船舶防污染设施使用、船舶大气污染监督等方面的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船舶偷拍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船舶拆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航道临水岸边水上船舶拆解(修理)点巡航排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水上船舶拆解(修理)行为。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加大对港口经营人、船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船员共同改善内河水域环境质量。

六、持续开展蓝天保卫行动,严格落实油品管控措施,加大柴油货车及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油品管控力度明显提升,柴油货车及船舶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

整改措施:

1.加强油品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燃油生产加工企业,处罚生产不合格油品企业。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清除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用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2.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加油站、储油库基本完成油气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3.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意见的函》,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定1500辆淘汰计划。

4.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发布《嘉兴市在用车污染排放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机动车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柴油货车排放超标行为。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完善遥感监测网络。

5.推动内河船舶排放控制治理改造,内河水域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相关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七、提升固废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升固废监管水平,确保固废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推进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五废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重点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中心(二期)焚烧危险废物等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废酸、焚烧类等固废处置能力盈余,全面提升我市固废监管水平。

2.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根据《关于深化镇(街道)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在镇(街道)机构改革中,设置生态环境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夯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有效提升基层固废监管水平。

3.推广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应用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

八、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推进环保公益诉讼,严厉防范和打击涉废环境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探索开展环保公益诉讼,严厉查处一批涉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整改措施:

1.全面强化执法联动。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公检法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及司法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案件会商、技术协助、提前介入等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良好氛围,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畅通在信息交流、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合作渠道,做到信息共享、线索共用、案件共查;统一执法思路,着力破解行为定性、情节认定等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题,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2.全力推进和支持公益诉讼。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移送及调查举证联动协作,强化与公益诉讼、侦监、公诉等部门沟通联系,提前介入引导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探索修复性司法理念举措,逐步推进环资审判“三合一”或“二合一”审判模式,组建专门审判团队或合议庭,推进审判力量专业化,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规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确保公益诉讼资金用于“公益”。

3.严厉打击涉废违法犯罪。进一步发挥多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优势,市县两级公检法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查严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涉废环境犯罪案件从重从快处置,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严防涉废产物流入外环境;加强涉废监管漏洞、问题梳理,从源头上防范涉废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依法审理涉废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对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坚持从重处罚,加大罚金刑处罚力度,严格缓刑适用条件。

九、加快推进“低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和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重点改造提升和关停淘汰“低散乱”企业(作坊)5000家以上;新(改、扩)建小微企业园30个;推动小微企业入园发展2500家以上。全面开展环保、安全重大隐患“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攻坚行动,2019年12月底,实现排查清单企业整治清零目标。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低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一是自我加压抓推进。在出台《2019年实施“两退两进”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生态环境问题“万人大排查、百日大整治”攻坚行动,制定《关于加大环保、安全重大隐患 “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环保、安全重大隐患“低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再排摸,按照整治工作“清单化、节点化、公开化”的要求,确保2019年12月底实现全市环保、安全重大隐患 “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整体清零目标。二是推进企业污水综合整治。对于符合国家政策、手续完备的企业,加快推进整治提升,排放工业污水的企业和虽未排放工业污水,但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的企业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改造,确保达标入网排放;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无环保手续或经认定不具备补办环保手续条件的企业,建议实施腾退、清理;对小微企业园建设按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要求,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能力相配套。三是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19年,按照《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要求,实施105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2.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一是科学编制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规划引领小微企业园发展。二是制定金融、电力、邮政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协调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制定小微企业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支撑小微企业园发展。三是制定《嘉兴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绩效评价推动小微企业园发展。

十、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最后一公里”的网格化监管基础,提高基层网格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能力、报告能力、解决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网格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能力、报告能力、解决能力,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

整改措施:

1.夯实基层基础。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设置生态环境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夯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优化现有派驻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推进环境保护八大领域执法事项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镇(街道)网格化管理水平,明确镇、村两级网格单元的环境监管职责,结合“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确保网格员配备到位。

2.强化日常监管。依托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基层治理架构,加强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与综合信息指挥室有机联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指挥、流转督办、考核评价的闭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地理信息统一编码、网格事项准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提升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完善网格员考核管理制度,健全信息上报“以奖代补”、网格责任捆绑机制。

3.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机构改革后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培训,按照多渠道、全覆盖的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确保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热点等专题培训,提升培训实效。加大辖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行业特点和产业类别,分领域、分批次进行,不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