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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05 16:17 浏览次数:

沈凯军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招投标市场予以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活动步入了法治化的轨道。此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国家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行政规章,特别是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对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规范参与者的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并已经形成社会共识,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公平、公正的有形市场,招投标行业各类中介组织的发展日臻成熟,行政监督体制逐步确立,招投标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在实现建设工程择优选择中标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特别是防止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在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加快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以及维护项目建设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正如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我市的招投标市场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进行改进和完善。经调研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一是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分拆或肢解成法定标准以下不招标;二是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通过内部审批的方式不招标;三是通过曲解或任意扩大的方式将必须招标的工程“解释”成可以不招标或邀请招标;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

2、限制或排斥投标。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在规定媒体上发布信息或者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和购买标书时间限制潜在投标人;二是量身定做,设置相应或者特殊的资格条件,以利其意向投标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三是在评标的技术标准中有意设置符合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技术标准的参数,大大提高其意向投标人中标的概率

3、业主评标倾向严重。招标人作为项目业主在评标时可以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但业主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常常对个别投标人带有倾向性,有的甚至领有贯彻“领导意图”的任务,在评审时往往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二、投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借用或挂靠资质。主要表现为无资质或低资质借用有资质或高资质企业投标,有些无资质的“包工头”为了能拿到项目长期挂靠一家或几家有资质的企业,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2、围标、串标。主要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一家投标,其他陪标,共同商定投标报价和抬高投标价,帮助其中标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数额分利。一些围标、串标活动甚至中介机构和招标人的个别成员都参与其中,社会危害性更大。

3、资质或业绩作假。一是资质作假,使用伪造或变造企业资质、资信证书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投标;二是业绩作假,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4、转包工程。中标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即将工程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转包给他人,有的甚至层层转包,严重损害了招标人利益。

三、评标专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有的甚至违反评标办法的规定,故意使不满足强制性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这种现象使得评标失去公正性,也易引发腐败。

2、部分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不高,影响了评标活动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视法律和职业道德,无原则地迁就或迎合招标人的要求,在设置投标条件和编制招标文件时倾向于某个投标人,个别招标代理人员利用可以在评标室中接触评标专家的机会,发表带有倾向性意见以引导专家评标,直接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五、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关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标前审查轻标后监管,常常把监管精力放在招标前的审查备案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等等,疏于标后的监督检查,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并查处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行政监督行为不到位。

2、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职能不清,越位和缺位并存,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但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不能形成合力,造成监管不到位。

招投标活动中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招投标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不够健全规范,管理方式的信息化、电子化程度不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诚实信用意识不高,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罚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作用。

为此,我委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的对策措施如下:

1、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不良信息披露制度、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招投标程序规定;另一方面要认真清理地方和部门出台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矛盾或抵触的内容,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在制度层面上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比如: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办等市级部门先后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出台(修订)《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及《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从制度上严格规范投标人的投标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2、改革和完善行政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必究。改革行政监管活动中重标前审查、轻标后监督的弊端,简化对招标信息发布的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开标和评标过程的现场监督,中标通知书的备案等前期审查程序,将标前的审查改为加强标后监管。这样,行政监督部门就可从拿出更多的精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加强事后监管、标后监督,把监督重点放在处理投诉、监督合同履行、处罚违规行为、惩处违法犯罪活动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违法必究,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做到使其“不敢犯”的程度,真正实现有效监管。比如:市财政部门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经随机抽取浙江展图公司等三家纳入监管检查。在检查的7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共查出23个问题,主要涉及文件编制及发出、合同管理、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委员会、变更方式、评审过程等环节问题,以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同时,市有关部门“三服务”和“两年”活动中,围绕活动要求,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同时积极走访有关单位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下大决心大力气主动出击整治工程招投标环境。通过新评标办法的实施,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有效控制串标、拉抬价格等不良市场行为,使中标分布更为合理,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加强招投标监督各职能部门协调统一,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综合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指导、协调的职能,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有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重大问题的处理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发挥各部门优势,从而形成招投标监管的合力。

4、项目审批部门要积极发挥其独特的监督职能。要严格执行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的事前审批核准制度,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与初步设计的审批同步进行,力争从源头上把好招投标关。相关监督部门在招投标监管时要严格按照审批或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审查投标行为。如发现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督促招标人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严格对邀请招标的审查,凡不具备法定情形的,一律不得批准和实施。

5、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严格实行不良信息公示制度,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二是在招投标评标中大力推行信用评价制度,扩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效应,以信用评价为媒介,实现企业在项目投标、合同履约、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以及企业争取荣誉与履行社会责任各方面的表现相互影响,让信用好的企业有更多中标机会,不守信用的企业难以中标,实现“优胜劣汰”;三是加大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近几年,市有关部门出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今后要更好的发挥这些制度的作用,坚决查处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解决中介不“中”、专家不“公”的问题。

6、切实做好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出台了《嘉兴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试行)》,对查实有不良行为的评标专家予以记录公示,约谈存在异常打分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对结果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主管部门清除出库。同时,通过评标办法等制度和优化管理规定、操作流程,降低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使中标分布更为合理。规避投标人通过串标、拉价等不正当手段拉动评标基准价而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严格执行有关专家抽取操作规程,阻断专家和投标单位标前接触的可能。针对部分投标人在交易中心附近围堵专家的现象,我们在专家进出交易中心的关键位置设置了摄像头,并实时直播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杜绝此类现象。实行评标过程视频同步直播,对否决投标理由进行公示,有效增强了对评标专家的约束。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梳理、收集有关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这些举措势必对净化、序化市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日前,省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市按照省里统一要求,随即召开了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会议要求从今年4月起,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持续到年底,对招投标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持续推进各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形成我市招投标长效管理机制。为做好每个工作阶段的统筹协调、情况综合和督查落实等工作,市本级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公管办牵头,同时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主要任务进行落实,明确线索排查上报、加强宣传警示、建立行刑联动、强化结果运用等各项任务,以期对我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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